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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臨沂經開法院回應“辱罵法官被罰10萬元”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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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臨沂經開區法院審理的孫運省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中,楊寶花的丈夫是原告,她因不服判決,于2025年6月到法院執行大廳與法官發生言語沖突,后被法院以侮辱、謾罵法官為由,作出罰款10萬元和拘留15日的決定。
9月19日,臨沂經開區法院發布通報稱,經審查,該罰款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已撤銷對楊寶花的罰款決定,并將10萬元罰款及利息退還。
同時,法院向當事人誠懇道歉,并表示將繼續深入調查,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法院還稱會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審判管理,提升司法能力。
三刀認為,老百姓因不服判決,在執行大廳與法官發生爭執,就面臨十萬元罰款與十五日拘留的重罰,這讓公眾感受到的,是個體在公權力面前的渺小與無力。
好在這次法院能夠主動承認錯誤、退還罰款及利息,相較于某些機構面對爭議時的推諉與沉默,這份糾錯的姿態,至少展現了對民意的尊重與對法律底線的敬畏。
但我想說的是,公眾的關注點,并不只是停留在“糾錯”本身,而是聚焦于糾錯背后的諸多疑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庭審之外的辱罵行為,如需處罰也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較重者不過十日拘留與五百元罰款。
但在此次事件中,處罰力度陡然升級至十倍乃至百倍,這種對法律條款的“創造性適用”,讓人們不得不懷疑,這究竟是業務能力的疏漏,還是權力意志的任性。
更令人憂心的,是回應中“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模糊表述。
一直以來,我們渴望看到的,不是空泛的承諾,而是具體的指向,比如是誰作出了這份錯誤的處罰決定?審批流程中是否存在監督缺位?
畢竟,一份蓋有法院公章的處罰文書,絕非某個人的“一時興起”,它背后牽動的是司法程序的嚴謹性與權力運行的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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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院的撤銷決定,該事件的熱度不斷上升,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注意到了最初的故意傷害案本身。
據了解,農婦的丈夫作為原告,在案件中遭遇傷害,而被告人最終僅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賠償二萬五千元。
這樣的量刑結果,與農婦面臨的十萬元罰款形成了鮮明對比,換言之,傷人者付出的代價遠低于“辱罵”法官的代價。
這種失衡的判罰尺度,讓我們不禁質疑:當普通人試圖為自己的權益爭辯時,為何更容易遭遇更重的“懲戒”?
我相信這份質疑,并非針對個案的苛責,而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的深刻詮釋。
總而言之,大家期待的,不是法外的偏袒,而是無論面對何種身份、何種權力,法律都能以同一把標尺衡量行為的是非對錯。
這份期待,值得每一個手握權力的人敬畏,也值得整個司法系統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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