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9月初,從廬山下來后,陳伯達回到了北京的家里。自從他回到家那一天開始,他就失去了行動的自由,在這之前,他的名字每天都會出現在“兩報一刊”上面。而回到家之后,“陳伯達”這個名字一夜之間就消失了。
人們不知道這個曾經叱咤一時的老夫子,是不是還活著。
時間就這么慢慢的過去了十年,一直到1980年,這一年的11月20號,當陳伯達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面前,出現在媒體的聚光燈照耀下,他已經76歲了。
當他站在最高法庭的被告席上,眾多的攝影機、照相機對準著他,守在電視機面前的觀眾,這才反應過來:原來陳伯達還活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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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陳伯達,被告席上總共站著十個人。年紀最小的是王洪文(45歲),年齡最大的就是76歲的陳伯達了。其他九名被告都是自己走上被告席的,只有陳伯達是在兩名法警的攙扶下,走上了被告席。
這是一場世紀大審判,這場“兩案公審”,所有人集體出庭的時候,采用的是電視直播的形式。雖然當時電視的普及率不高,但也吸引了全國關注的目光。
消失了十年的陳伯達,再次出現站在公眾面前,目光呆滯,步履蹣跚。穿著一件中式棉襖,外面罩著一件有些舊的綠軍裝,鼻梁上架著一副老式深色邊框的眼鏡。
在得知自己要接受審判的時候,陳伯達的心里是惶恐的,他害怕死亡,他不想死,他想活下去。
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也知道旁人對他的看法。
當時,北京的京西賓館住著一批前來出席特別法庭審判的解放軍代表。就有人找到他們,做了一次民意調查,進行投票,最后得出的結果是這樣的:
15人(占比20%):贊成判處死緩;
27人(占比36%):贊成判處有期徒刑20年;
32人(占比43%):贊成判處無期徒刑。
當然,這個“民意調查”只是簡單的一次調查,不具有任何效應,對于最終會怎樣判決,也不會有所影響。不過,從這次簡單的調查就能看出來,很多人都覺得陳伯達是有罪的。故而,當這個老夫子得知自己要被送上法庭的時候,心里是惶恐的。
我們來看看,他上法庭之前是個怎樣的心路歷程。
在接受審判之前,他給預審員寫了一張條子,在條子上還寫了一首小詩:
......日夕想沾點黨的彌天蓋地的雨露,盡自己一切可能,洗去自己過往的種種罪惡......
順附近年寫的小詩一首:
人苦不如知
行年七十五
始知七十四年之非
然無產階級不負苦心人
宜勉力
——來源:《陳伯達傳》.第15頁.葉永烈.著.
陳伯達在20來歲年紀的時候,也是一個喜歡寫詩歌的文藝青年。那時候,他的偶像是郭沫若,還給老郭郵寄了自己寫的詩歌,可謂是老郭的一個小迷弟。
后來上了年齡,倒也是沒了什么詩興,成為階下囚之后,更是沒了詩情畫意。沒想到,即將面對審判的時候,他倒是來了詩興,寫了這么一首小詩。
1980年,這一年的1月10號,陳伯達主動要求找工作人員談話。見面之后,他第一句話就是“我的精神、肉體都是屬于黨的,黨對我怎么處理都行”。
“怎么處理都行”——這句話自然只是一個托詞,他可不想死,他想活著。
他這次之所以主動要求和工作人員面談,也是有他自己的考慮。對于起訴書里面的一些細節,他覺得有些不妥,進行了辯解。他認為自己的問題屬于是黨內問題,在過去的運動中哪有不犯錯誤的?黨內處理的過程中可以酌情體諒。
他話鋒一轉,又談及自己過往確實罪大惡極,怎么處理都行。
他話鋒又一轉,又談到“但這不是救人的辦法”。
“這不是救人的辦法”——簡簡單單的一句話,透露出的信息,無非還是“想活著”的念頭。
到后面,他開始了自言自語“如果主席還活著,說一句話就好了。我不輕易流淚,今天我哭了,現在沒有辦法了”。
工作人員回復,會把他的訴求提上去的。
隨著開庭日期的逐漸臨近,工作人員來到秦城監獄(1980年11月11號),征求他的意見:要不要請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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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默了一會,說還是給自己找個律師吧。
“我一著急,就說不出話來,要個律師吧”
陳伯達是福建惠安人,他說著一口福建話,旁人聽起來是艱澀難懂。上世紀30年代的時候,他在延安教書,下面坐著的學生們聽不懂他的福建話,就專門給他配備了一名“翻譯”:把他的福建話翻譯成學生們能聽懂的話。
再加上一著急,他說話就磕磕巴巴的。故而上法庭不找個律師的話,他是難以給自己辯護的。
第二天,心里忐忑不安的陳伯達,特意給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寫了一封信。
信里的內容,全文如下:
我在這個關鍵時刻,謹向尊嚴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懇切的請求,請求委員會派出一個或兩個同志,同我談一次或兩次話,讓我陳情。我知道這個請求是狂妄的,請予寬恕!謹不勝待命之至。
寫了信,他還不安心,又托人傳話。希望考慮給他一條出路,對他的案子,從大的方面講可以寬。
他所說的這個“寬”,并非是奢望能夠放他出去,不坐監牢,而是可以把自己關押到死,只要不判死刑,余生都在監牢里度過也是可以的。
......我承認我有罪,但也是要考慮當時前前后后的情況.......以后再不胡鬧了,希望給我一條出路.......研究點經濟史、歷史,在死之前為黨為人民做一點無害的工作,搞出一點小名堂。
——來源:《陳伯達傳》.第17頁.葉永烈.著.
越是臨近開庭的時候,陳伯達越是心亂如麻、惶恐不安。尤其是得知這次上法庭,是面對全國公開電視直播,那法庭上會有很多媒體記者,這讓陳伯達難以接受,直言“這個法庭讓我看著有點害怕”、“照那么多相干什么?弄到外邊叫人都知道了”........
陳伯達這人歷來就很低調,哪怕當年得勢之際,行事什么的都很低調。他很少拍照,也很少在公共場合講話。如今讓自己出現在公眾面前,還是被告席上,他的心里自然是很抗拒,也是很抵觸的。
越是臨近開庭的時候,這個老夫子的心情越是糾結,一會擔心自己被判處死刑,一會又覺得會法外開恩。從他和工作人員的對話中,我們就能看出來這個老人當時復雜的心情:
“.......從整個案子來看,可以判處死刑,但不一定采取這個措施。如能平民憤,那么殺掉也是可以的......”
從這些痕跡,其實就能看出來,他當時的內心其實是覺得,自己是會被判處死刑的。這個老夫子的內心,是悲觀的。
就這樣心亂如麻的度過著日子,他被押送上了特別法庭。
和其他九個被告人相比起來,陳伯達的認罪態度是最好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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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被告,在1980年的11月20號這一天,他同其他九個被告一起,出庭聽取起訴書。第一次開庭,十個被告一起出庭,這次出庭也是對外進行電視直播。后續的開庭,十個被告先后各自分別出庭。
其中,陳伯達在11月28號和29號這兩天,單獨出庭接受特別法庭的審判。鑒于他良好的認罪態度,他也是十個人里面接受庭審次數最少的一個(只有兩次)。接受庭審最多的分別是這兩人:黃永勝(五次)、邱會作(五次)。
我簡單的說說陳伯達這兩次庭審的內容:
第一次庭審主要涉及這三個內容:
伙同“江、康”二人一起誣陷、批斗劉少奇;迫害陸定一;利用“中央非常委員會”傳單案誣陷和迫害了一大批人。
第二次庭審主要涉及這兩個內容:
制造了“冀東冤案”;提出“橫掃一切牛鬼蛇神”。
1980年的12月18號,最高人民法院就陳伯達的問題進行了辯論。
這一天的上午九點整,陳伯達用他那一口艱澀難懂的閩南普通話,為自己進行了一個小時的辯護。
等他自我辯護結束后,他的律師甘雨沛站起來,為其做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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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發言結束后,陳伯達提出想再次進行陳述。他的這次陳述很簡單,就是針對兩次庭審的訴訟內容,認為自己的確是有罪。
待他說完之后,審判長曾漢周宣告:“現在宣布辯論終結,陳伯達,你還有什么要說的嗎?”
“整個案子可以判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這個措施;不能平民憤,那么殺掉也是可以的。”
這次,他又重復之前那個矛盾的心態,雖然說話的聲音略微有些小,但在安靜的法庭上,聽著很清晰。
“被告人陳伯達,法庭要進行評議,你等候宣判,聽懂了嗎?”
“聽懂了。”
關于陳伯達的整個法庭辯護,到此也就正式結束了。
一個多月之后,也就是1981年的1月25號,最終的宣判終于來了。
陳伯達是死是活,這一天也就曉得了。
這一天,也是其他九個被告人最終宣判的日子。
這一天,十名被告也一并被押上了法庭。
判決書長達1.6萬字,前半部分的內容由江華(庭長)進行宣讀,后半部分由伍修權(副庭長)進行宣讀。
其中,判決書里面指出,陳伯達“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這說明對于起訴的內容,他是認罪的。
對于陳伯達的宣判出來了,是“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同時,阿紫判決書上對他的刑期會做出了明確的注釋,他的刑期從以前被羈押的日期算起(1970年10月18號),“以羈押一天抵刑期一天”來計算。
這也就是意味著,在做出最終宣判的時候,陳伯達已經服刑了差不多十年。他剩下的刑期也就只有七年左右,到1988年的10月17號這一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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