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請把鞋子脫下來檢查。"2023年6月11日晚,成都地鐵1號線的車廂里,何某某的人生軌跡因鞋面一道反光驟然轉向。兩名女乘客堅稱他鞋里藏有攝像頭,盡管他反復解釋這只是運動鞋的金屬裝飾,爭執仍引來了安保人員。當眾脫鞋自證清白的屈辱感,成為這個普通人800天維權馬拉松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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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車廂里的命運轉折點
監控畫面顯示,當晚22時28分,何某某的鞋面因燈光反射產生閃光點,引發羅某某、曾某某警覺。她們用手機放大查看后,雙方爆發爭執。"當時腦子嗡嗡響,像被當眾扒光衣服。"何某某事后回憶,最刺痛他的不是誤會本身,而是被迫脫下鞋子時周圍乘客探究的目光。地鐵安保員介入后,三人同意下車處理,但矛盾已如滾雪球般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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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務室,民警確認鞋內無攝像設備,兩名女乘客當即道歉。但何某某注意到,羅某某的鞠躬和曾某某的點頭都透著勉強,"聲音小得像蚊子叫"。這份不夠鄭重的歉意,成為后續訴訟的導火索——他拒絕接受打車費補償,堅持要求正式道歉。
自證清白的漫長寒冬
警方澄清并未終結事件。隨著監控視頻在網絡傳播,何某某發現自己的形象被簡化為"地鐵偷拍男",私信里塞滿辱罵。判決書顯示,這種"嗣后影響擴大"的網絡暴力持續發酵,而兩名女生的第二次道歉遲至2024年5月30日才通過媒體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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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事件情況說明》強調"誤會"與"無惡意",但何某某認為缺乏誠意:"在新聞鏈接下的評論區,她們還在和網友調侃。"此時他已投入4萬多元律師費,人生計劃全盤打亂——原定的婚禮籌備被迫擱置,工作晉升機會也因此流失。5萬元賠償訴求背后,是比金錢更沉重的隱性代價。
法庭上的最后一搏
二審庭審聚焦三個核心爭議:閃光現象客觀存在是否構成合理懷疑基礎?人格權侵害的邊界如何界定?媒體聲明能否等同法律意義上的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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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持續近4小時。被告方強調已三次道歉(現場、調解中、媒體聲明),且未使用侮辱性語言;何某某的律師則指出,地鐵公共場所的特殊性使影響遠超想象。"讓我先緩一緩。"宣判前何某某的這句喃喃自語,道盡普通人在龐大司法機器前的無力感。
當閃光燈熄滅之后
2025年9月11日,二審維持原判的槌聲落下。法院認定被告行為"未超出合理懷疑限度",不構成人格權侵害。這個結果讓公眾開始反思:當公民善意懷疑權與被懷疑者尊嚴保護發生沖突時,現有機制是否足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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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最終賣掉了那雙惹禍的運動鞋。800天維權換來的不僅是司法結論,更是一堂關于現代社會信任成本的公開課——我們既要警惕偷拍惡行,也該守護無辜者免于"自證清白"的二次傷害。
#成都地鐵誤會偷拍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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