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10教師節本來想聊一下武大楊景媛論文下架,但想想還是算了,能讓那篇31萬+下載量的論文下架,未嘗不能讓我31百+的推文下架。還是聊點別的吧,剛好最近又出了個經典案子——
#】# 2024年,河南信陽,男生盧某與女生梁某戀愛三年,在即將談婚論嫁的時候,因為彩禮沒談妥,雙方提出分手,之后女生多次尋求復合,都被男生拒絕。同年8月,女生以談心為由約男生盧某外出,但其并未履約,而是以“強奸”“尋釁滋事”聯系公安將男生逮捕,至今男生已被羈押一年多。9月9日,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后被告強奸案一審二次開庭,案件爭議核心聚焦證據鏈。@第一現場 采訪男方家屬表示:女方提交的唯一物證為一條牛仔裙,但該裙子并非控告強奸期間所穿,且未檢出與案件相關的DNA痕跡,希望法院能還男方一個清白。#
簡單說來就是去年,河南信陽一對情侶盧某與梁某在談婚論嫁階段因彩禮問題分手后,女方報警指控男方強奸,男方自此被羈押超過一年。昨天9.9,該案一審第二次開庭,案件爭議核心聚焦在證據鏈的完整性上。
據男方家屬透露,女方提交的唯一物證是一條牛仔裙,但該裙子并非控告強奸期間所穿,且未檢出與案件相關的DNA痕跡。家屬由此質疑女方因彩禮分歧和復合未果而惡意報復。
案件中男方女方戀愛三年,感情看似穩固,已經進入談婚論嫁階段。然而當婚事提上日程時,女方家庭卻提出了“幾十萬彩禮外加1套別墅”的要求。
面對這天價彩禮,男方家庭表示無力承擔。盧某母親坦言:“她要幾十萬的彩禮,還要一套別墅,我們是做不到的。”
彩禮談不攏,雙方最終選擇分手。婚事告吹本來應是故事的終點,但沒想到卻成了另一場風波的開始。分手后,女方多次尋求復合,但均被男方拒絕。感情糾紛逐漸演變成潛在的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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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女方梁某稱,分手后她與盧某發生了七次性關系,所有這些行為都是強奸。沒錯,她指控被強奸了七次!這一說法自然是引發了一系列質疑。
盧某的二姐對此提出疑問:“女孩說分手7次后都是強奸,作為正常女孩來說,第一次可能會害怕不敢反抗,那第二次第三次呢?為什么不去報警?”這種質疑指向了指控的邏輯合理性。
而在2024年8月,女方梁某以“談心”為由約南方盧某外出見面。但到達約定地點后,女方并未現身,反而是警方出現,以“強奸”和“尋釁滋事”罪名將盧某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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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關鍵證據存在明顯缺陷。女方提交的唯一物證是一條牛仔裙,但經調查,這條裙子并非案發時間段內所穿,上面也未檢測出與本案相關的DNA痕跡。
男方家屬還提供了一些雙方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顯示女方在分手后不斷糾纏男方,甚至在遭到拒絕后使用語言威脅。這些證據是否被法庭采納我們暫時不清楚,但基于過往經驗,如果是“知心姐姐”那肯定夠嗆。
盧某現在已被羈押了13個月之久,一年多了,正常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需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且有社會危險性作為前提。而本案中長期羈押卻缺乏有力證據,無疑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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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又雙叒叕折射出了高額彩禮婚姻帶來的社會問題。在當代婚姻中,彩禮原本應是象征性的禮儀,卻逐漸異化成明碼標價的婚姻交易。
天價彩禮不僅可能毀了感情、壞了婚姻,更讓男女雙方心生嫌隙甚至怨恨。當物質要求無法滿足時,感情糾紛容易升級為法律爭端,甚至刑事指控。反正告就是了,哪怕是誣告,也不會有任何損失,知心姐姐護著呢。
從大同案后我們就知道,彩禮談攏了不等于性同意。但話又說回來,彩禮沒談攏、雙方分手,后面發生關系難道就能直接認定為強奸嗎?一次兩次就算了,連續7次都是強奸?擱這刷戰績呢?案發時女方到底是不是自愿的、是不是意識清醒、是不是受到脅迫。當然人家婦女報說了,同意是可以撤回的。那還能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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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強奸罪的認定本來有嚴格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必須依靠充分、確鑿的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才能定罪。如果確實像男方家屬所言,缺乏關鍵物證,且女方報案時機蹊蹺,那么強奸罪的認定便存在極大疑點。
除此之外,也要考慮到一方是否有設置圈套構陷對方的行為,以此報復他人或者泄憤。司法機關在處理情感糾紛衍生的刑事案件時,應格外審慎,堅決防范虛構事實、濫用訴權的情形。當然,我說這么多,在知心姐姐面前是無效的。
最后用之前我分享過的一個成功改判無罪的強奸案案例里律師團的原話作為結尾吧,希望本案中男方盧某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處理。
“女方說”的現狀非朝夕可以改變,一粒沙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我們只能在個案中盡力還原真相,祈禱有些運氣。 何智娟律師,公眾號:刑辯女團
運氣站在哪邊,或許不由我們來決定,反正大環境是加速狂飆的,我們只能祈禱自己在任何時候都系好了安全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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