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以為租個門面放幾臺‘魚兒機’能賺點快錢,沒想到觸犯了法律,現在追悔莫及……”面對判決,被告人向某淚流滿面。
近日,巴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魚兒機”開設賭場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向某、楊某因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向某和楊某曾因賭博、為賭博提供條件、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多次受到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間,向某與楊某合伙租用門面,共同出資通過網絡購置2臺具有賭博功能的“魚兒機”,以此開設賭場招攬他人參賭。期間,二人共計非法獲利6.7萬元,向某分得4萬元,楊某分得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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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來自網絡
案發后,向某、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案件辦理過程中,向某、楊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向某、楊某以營利為目的,合伙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雖不宜區分主從犯,但獲利不同需在量刑上有所體現。此外,二人曾多次受過行政處罰,本應酌情從重處罰,但鑒于其案發后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決定對二人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綜合考量二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魚兒機’等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設備,看似是‘娛樂工具’,實則可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承辦法官表示,本案的判決不僅是對違法者的依法懲處,更借此提醒廣大群眾,遠離賭博及各類賭博工具,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紅線,共同維護健康的社會秩序。

| 來源 : 巴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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