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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憂,紓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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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法律規定解釋清楚了,我們也尊重法律,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華偉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軍表示。“為了一次性把糾紛解決,避免雙方另案訴訟增加訴累,我方同意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開票的相關費用。”原告章蕘公司代理律師張寧表示。這是發生在8月7日上午10時,寧陜法院對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即將宣判前法官通過釋法析理,促成兩方調解的真實場景。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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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該院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只因被告華偉公司對實際施工人原告章蕘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不理解,堅持不同意支付工程款,且以原告章蕘公司不開票而拒付工程款為由進行抗辯,導致案件調解陷入僵局,所以只好確定2025年8月7日上午10時宣判。時間到了8月7日上午9點30分,原告章蕘公司代理律師張寧、被告華偉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軍已到庭,法官抓住最后時機展開調解,就實際施工人合法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建設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主義務與開具發票從義務之間的關系,向雙方進行講解,耐心提醒被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未提出開發票反訴申請的后果,如就此達成調解可一并處理,若調解不成必須另案起訴,清晰的解釋得到雙方一致認可,在聽明白法律解釋后均同意讓步,才有了前面的一幕。最終,在10時整,雙方達成調解,被告華偉公司同意于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章蕘公司工程款75萬元,稅費由華偉公司自行承擔。
調解結束后,原告章蕘公司代理人張寧、華偉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軍如釋重負,欣然微笑,二人雙手緊緊握在一起,并表示對法庭的致謝。
《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以來,寧陜法院聚焦民營企業急難愁盼問題,深化“法官聯企、法治賦能”活動,運用多元解紛機制,以更優司法服務為企業紓困,為營商環境優化與縣域經濟健康發展注入司法力量。(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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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件是實事,事事暖人心
文字:晁俊杰丨編輯:韓都丨責編:儲光燕
審核:楊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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