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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貸款政策的出臺,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機構雨露均沾。有的機構雙喜臨門,有的機構卻被暫時排除在外。
8月12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其中提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于消費,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
根據《實施方案》,貸款經辦機構包括:一是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包括工農中建交郵儲;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中信、光大、華夏、民生、招商、興業、廣發、平安、浦發、恒豐、浙商、渤海;三是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包括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螞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招聯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興業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由此可以看出,此次消費貸款貼息的經辦機構,完全排除了城商行與農商行。政策指定的23家經辦機構,城農商行無一入選。
從對金融機構的影響來看,經辦機構和非經辦機構提供的消費貸貸款利率可能是相同的,比如都是3%。但是,在消費貸貼息經辦機構申請消費貸款可以享受1%的貼息,最終只需要支付2%的貸款利息。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客戶肯定會優先選擇消費貸貼息經辦機構去申請消費貸款。由于沒有被列入消費貸款貼息名錄,這對于地方中小銀行無疑是一次利空。
當然,國家也留了個口子,允許地方政府自己給當地金融機構貼息。但是,考慮到現在地方財政的情況,除了極個別經濟發達省區外,多數地方性銀行無緣消費貸貼息。
失意的還有銀行的信用卡業務部。政策明確將信用卡排除在貼息范圍外。而信用卡分期是最典型的消費場。業界分析,政策將信用卡業務整體排除在貼息外,理由可能是“資金流向難監控”。但現實中,信用卡刷卡即鎖定消費場景,當用戶刷卡購買家電、支付教育費用時,商戶類別碼自動標記用途,比消費貸“事后查發票”更實時可靠。
有失意的機構,也有得意的機構。
有3家銀行可謂是“雙喜臨門”,它們分別是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因為這三家銀行自己的消費金融公司——招聯金融、興業消金,中銀消金——也入選了此次消費貸貼息的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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