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兩撥人覺得天要塌了,一撥是個體戶老板,什么開餐館的,服裝店的,水果店的等等,還有一撥是低收入人群。
為什么呢?因為最高法出了一個規定,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均無效。說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便是勞動者自愿放棄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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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一出,網上就炸鍋了,一堆人在那分析,說的很嚇人,什么個體戶沒出路了,倒閉潮要來了。比如開餐飲店的,雇兩個服務員,利潤微薄,連自己的社保都沒交,現在還必須給員工繳社保,這不就是要直接關門大吉嗎?全國有大量的個體戶小店,這么一搞,有幾個還能開得下去。
而底層老百姓日子就更難過了,本來一個月就兩三千的工資,勉強夠生活。現在說要強制繳社保,雖然是單位出大頭,但個人一個月也要出幾百塊,對于他們來說,這不是小數目。連眼前的生活都顧不上,誰還在乎繳不繳社保。
說實話,網上很多人都過度解讀了,讓很多網友產生了誤解。我們來看看文件的標題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律問題的解釋,簡單理解就是對法律重新解釋一下,讓大家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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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9年,法律就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社保,后來又多次明確。也就是說要求用人單位繳社保的法律規定,已經出臺20多年了,并不是現在才有。
其次,這些開餐飲店,服裝店的個體戶,你們有多少和員工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連個勞動合同都沒有,還要繳什么社保?
強制用人單位繳社保這個規定,都出來這么多年來了,還是有那么多人沒有繳社保,什么原因?說白了就是民不舉官不究,只要沒人舉報,就沒人會主動去追究。
現在最高法出這個解釋,說無論雙方協商還是勞動者單方承諾,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都是無效的。更多是為了杜絕這種情況,也就是員工想繳社保,但單位為了節省成本卻不繳納。
你說真正雙方約定好了不交,也不會有人主動去查。全國個體戶,小微企業太多了,不可能一家一家的去清查,然后讓他們把社保都交上,這是不可能的。
連外賣平臺都可以不給員工繳社保,個體戶還擔心啥。不要被帶了節奏,把自己嚇著了,要強制繳納社保,也不會先輪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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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真正完全繳納職工社保的人并不多。全國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有5億多人,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有2億多人。這就說明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養老和醫療等保險的只有2億多人,還有2億多是靈活就業人員,都是自己繳社保的。
不過,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說,我還是建議他們交一下養老和醫療保險,因為他們更需要。原因很簡單,他們收入低,沒有什么存款來養老,如果有一份養老金,那老年生活會好很多。
職工和靈活交不起,就交個城鄉居民養老和醫保,一年幾百塊,咬咬牙還是能負擔得起。目前來說,養老和醫保真的劃算,非常值得買,也非常需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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