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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那鄉間小道,窄得像某些人的心胸。
平頭哥的車子早早靠邊,姿態低得幾乎要親吻泥地,算是給足了“禮數”。
可那奔馳里的“貴人”,大約是覺得這泥腿子擋了自家“官道”的仙氣,車窗一搖,竟飛出一句曠世奇言:“要不然,我就拿證了哦!”
好一個“拿證”!
此證一出,恍如尚方寶劍懸頂,又似閻羅令牌索命。
緊接著,同車男子如同地府判官附體,張口便道出平頭哥的姓氏住址,精準得令人脊背發涼——好家伙,一個車牌號,竟成了開啟百姓身家性命的萬能鑰匙!
這哪里是會車?分明是特權下鄉,現場執法——執的是“冒犯官威”的法!
一、 證是好證,人非好人:公器私用的現形記
那“行政執法”的證件,本應是服務黎民、維護公正的憑據,如今卻成了奔馳女司機囊中的私刑令牌。
這位“亮證姐”,不在執法現場,不為公務,僅因個人行車糾紛,便悍然亮證威脅,此乃赤裸裸的公器私用、以權壓人!
證件在她手里,不是責任的象征,倒成了嚇唬草民的虎皮,耀武揚威的翎毛。試問,誰給她的膽量,把國家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家門前的看門狗來使喚?
二、 信息秒查,權力裸奔:誰在開“照妖鏡”?
更駭人的是那“秒查隱私”的戲法。視頻中奔馳車上一名男子竟直接說出平頭哥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幾乎在幾分鐘內精準扒光了網友的信息。
這信息哪來的?極可能是動用了內部系統。一個車牌號就能反查住址?豈是凡夫俗子所能為?
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獲取、泄露、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可判刑。
附帶說明: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0條,除非因法定職責履行,不得隨意收集、使用或傳輸公民信息。這一查,極可能已是濫用公權。
奔馳車上的男子,若非動用了見不得光的“內部渠道”,如何能瞬間化身“人肉搜索引擎”?這已非簡單的“素質問題”,而是涉嫌濫用職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重罪!權力的小門一旦為私利洞開,百姓的隱私便成了砧板上的魚肉。
三、 衙門踢球,狀告無門:百姓的膝蓋何處安放?
平頭哥的冤屈路,走得比蜀道還難!鄉政府紀委:“非我的人,不管!”——好一個金蟬脫殼!
派出所民警:“嘴上說說,沒真傷著,不受理!”——妙哉,非得等刀子捅進心窩才算“實際傷害”?
12345政務熱線:“個人素質問題,無法查,你報警吧!”——好一個踢皮球的奧林匹克冠軍!
一圈下來,皮球踢得飛起,百姓的膝蓋卻無處安放。公權力的層層失守,織成了一張密不透風的“不作為之網”,讓尋常百姓的正當訴求如泥牛入海。這哪里是“為人民服務”?分明是“為特權開道,讓刁民閉嘴”!
四、 夜半鬼敲門,官威逼認罪:法治成了擦腳布?
網絡曝光,輿情洶涌,等來的不是公正的調查,而是夜半驚魂!
奔馳女司機、同車男子、兩名制服民警、一名便衣,五人“豪華陣容”,深更半夜直撲平頭哥父母老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這幾位“大爺”,可曾按規矩辦事?一句“不刪視頻就拘留你”,如同閻王催命符,嚇得老人肝膽俱裂。民警本應是法律的守護者,此刻卻淪為特權的家丁、刪帖的打手!
《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查取證必須在“合理時間”進行,深夜上門施壓明顯不合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及《人民警察法》要求“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并禁止 “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所以“不刪就拘留”式威脅嚴重違反執法程序。
這“不刪就拘”的威脅,是赤裸裸的濫用職權、恐嚇公民!更荒謬的是,他們竟以“侵犯隱私”為由興師問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明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平頭哥曝光的,是車牌!是公共場所發生的言行!車牌是公共標識,亮證威脅是公共場合的囂張表演,何談隱私?真正侵犯隱私的,是那反向查人、扒光百姓底褲的魑魅魍魎!逼出的那份“跪著認命”的道歉,字字泣血,句句含辱:“錯在不該擋奔馳的路,錯在把視頻發到網上,錯在對方亮證時沒有害怕、沒有退讓”… 這哪里是道歉?這是權力鐵蹄下,草民被按著頭顱簽下的“認罪詔書”!法治的尊嚴,在此刻被撕得粉碎,成了擦亮特權皮鞋的抹布。
五、 身份迷蹤,和稀泥大法:葫蘆僧再判葫蘆案?
輿情滔天,官方才姍姍來遲。先是一句輕飄飄的“非某領導”辟謠,卻對“究竟是何方神圣”諱莫如深。老百姓的信息“秒查”無余,特權者的身份卻成了“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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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組本是應有之義,卻傳出“安排雙方見面協商”的消息——滑天下之大稽! 若亮證威脅、非法查人屬實,此乃涉嫌刑事犯罪(濫用職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豈能當作鄰里拌嘴的民事糾紛來“調解”?
這和稀泥的“大法”,是想把刑事重罪搓成芝麻綠豆,讓滔天權欲化作一縷青煙?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重大損失”,難道非得是血濺五步才算?公信力的崩塌、法治尊嚴的踐踏、民心的寒涼,哪一樣不是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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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妖風不止,證照難明
一場鄉間小道的齟齬,竟如照妖鏡般,映出了奔馳里的魑魅魍魎、衙門里的踢球圣手、深夜里狐假虎威的官差!這“亮證姐”的證,照出的豈止一人一事?它照出的是某些人骨子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毒瘤,是權力一旦脫韁便肆無忌憚的猙獰嘴臉,是監督失效后層層包庇的官場沉疴!
先生們,女士們,切莫以為這只是防城港的一出鬧劇!今日她能因行車不讓路而亮證查人,明日他便能為蠅頭小利而濫用公章;今日這“證”能嚇得平頭哥刪帖認“罪”,明日那“章”就能壓得萬千百姓噤若寒蟬!
要罰,就必須罰得痛徹骨髓!
亮證女: 若身份坐實為公職人員,必須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頂格嚴懲,該撤職撤職,該開除開除!其“亮證”威脅行為若查證屬實,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人男: 必須徹查信息來源!若查實利用職務便利或內部系統非法獲取公民信息,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重追刑責!
夜半“執法”者: 參與深夜上門施壓逼刪的民警及相關人員,必須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嚴肅追責,該免職免職,該清退清退!其行為涉嫌濫用職權、恐嚇威脅,同樣應接受司法調查!
踢皮球衙門: 對前期推諉扯皮、不作為的鄉政府紀委、派出所、12345熱線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一查到底,看看到底是懶政庸政,還是心里有鬼?
證件的分量,不該是壓服草民的秤砣,而應是匡扶正義的砝碼!權力的籠子,不能只掛在墻上當畫看,得用監督的鐵條焊死,用問責的烈火淬牢!妖風不止,證照難明。唯有讓陽光照進每一個角落,讓法槌敲醒每一顆迷夢,才能驅散這奔馳里、衙門中彌漫的妖霧,還朗朗乾坤一個清明!否則,今日是“亮證姐”奔馳堵路,焉知明日不會有“亮章爺”、“亮文叔”在別處橫行?諸君,警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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