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還好,輸了還能上訴”,這是很多人的想法。但有一種官司,一審判決后就定了,不能上訴,那就是小額訴訟。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提醒大家得弄明白其中的門道,不然可能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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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額訴訟“一審終審”,輸了不能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低于本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比如你告人欠5000元,當地年平均工資是8萬元,5000 元低于 4 萬元(8萬的 50%),就可能適用小額訴訟。判決后哪怕你不服,也不能上訴,所以開庭時得更謹慎。
二、開庭前先問清:是不是小額訴訟?
法官會在開庭前告知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但有時可能忘了說,這時候你得主動問。因為一旦適用,就沒了上訴機會,要是案件復雜,比如“對方欠的錢涉及多個借條,事實不清楚”,就別用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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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復雜?趕緊申請改程序
要是覺得案子不簡單(比如涉及合同詐騙、證據多且亂),要盡快和法官溝通,申請改成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可以上訴)。法官要是拒絕,就在庭審結束前提交書面申請,寫清楚理由,比如“雙方爭議大,涉及3筆借款需要核對,事實不清楚”。
四、判決已出不服?及時申請再審
要是沒注意,已經按小額訴訟判了,且確實判錯了,要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申請再審。準備好再審申請書,說明“為啥不適用小額訴訟”(比如標的額算錯了),并提交新證據(比如之前沒找到的轉賬記錄)。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只要理由充分,再審有機會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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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雖快,但沒上訴機會,簡單案子適用挺方便,復雜案子就得留心。開庭前多問一句程序,復雜了就申請改程序,才能少走彎路。你打過小額訴訟的官司嗎?評論區分享一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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