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學車過程中
不少人拿證心切
認為花點錢就可以拿到駕照
甚至認為只要交了錢
不用去學習
也可以“買”到駕照
這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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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城
就有一男子以“包得駕駛證”為誘餌
居然讓二十多人上了當

近日,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曹某以駕考“包得證”為誘餌詐騙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曹某通過微信朋友圈、抖音和羅城信息網(wǎng)等平臺發(fā)布“承諾‘包得駕駛證’或者少考部分科目”的廣告,收攬需要考駕照或者需要增駕車型的客戶,與客戶聯(lián)系上后,曹某先后通過微信轉(zhuǎn)賬和收取現(xiàn)金的方式,收取韋某、謝某等21人學摩托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報名費、轉(zhuǎn)檔費,總共79050元。
之后,曹某僅安排其中4人參加部分駕駛證科目考試,退還其中3人部分款項,未幫其他客戶報名考試,也未退還錢款。曹某將收取的剩余款項全部用于賭博和個人生活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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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至同年10月,韋某、謝某、周某等五名被害人發(fā)現(xiàn)一直聯(lián)系不上所謂的“曹教練”,才意識到被騙了,便分別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10月25日,被告人曹某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聯(lián)系后主動投案。同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曹某進行立案偵查,并扣押其持有的手機一部。
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又陸續(xù)接到了張某、銀某、廖某等9人的報案。
經(jīng)查,在被害人報案前,被告人曹某為部分人員報名安排考試、其本人及其家屬向部分報名人員返還駕照考試款項共計39700元。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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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xiàn)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3935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案發(fā)后,曹某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曹某已退賠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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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是每個公民取得駕駛機動車資格的必備證照,事關個人生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在申領駕照前,必須先行學習,并通過所有科目考試。學習和考試,既是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同時也是對他人的安全負責,駕考無捷徑,包過是騙局。學員在報考駕照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應到正規(guī)駕校報名學習,切莫聽信他人所謂的“有門路”,交錢可以“代辦”“包過”等謠言,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來源:羅城法院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fā)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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