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提問:
“我母親是國企高管,因涉嫌受賄被留置了,聽說她承認收了別人一些錢。但我知道他們之間就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那是借款。我想問:她都承認收錢了,還可能無罪嗎?案子到法院還有希望嗎?”
張智勇律師解讀如下:
這個問題非常關鍵,也非常典型。近年來,我們在辦理大量職務類案件中,遇到過許多所謂“借貸型受賄”的指控,核心就是一句話:
承認收了錢≠ 就構成受賄罪。
錢的流向確實存在,但關鍵在于它的性質。如果能證明這筆錢是合理、真實的借貸關系,而非權錢交易,即使有職務上的往來,也未必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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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我給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類似的受賄罪無罪判決案例:
一位信用社經理張某,給他人放了一筆款,收了對方4萬元,被指控受賄。一審法院認為他利用職權收受好處,判處有罪。張某不服上訴,提出該筆款項屬于借款。二審法院查明:
張某的放貸行為是集體決策,不是他一人說了算;
4萬元借款是一個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和行為。
最終法院認定:該款項屬于民間借貸,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和行為,罪名不成立,判決張某無罪。
我們團隊也辦過類似案件。當事人原本被定性為“受賄超百萬,情節嚴重”,認定是索賄。后通過我們的辯護,到了一審法院,成功將該筆“索賄”金額認定為真實借款判決無罪。
借貸型受賄的無罪辯護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借款是否有書面憑證?
行賄人是否供述反復?曾經說過借款,后來翻供成行賄;
是否有利息約定、實際支付記錄;
被告人是否有真實還款意圖和經濟能力;
有無合理解釋未及時歸還原因。
張智勇律師提醒:
借款行為是否構成受賄,必須回到主觀動機、客觀證據、職務行為關聯度三個層面進行判斷。“承認收錢”只是起點,不是終點。如果能證明借款真實、目的正當、關系清晰,仍然具備充分辯護空間。
如果你家人面臨類似問題,尤其是涉及“借錢”“還錢”“沒收錢但說有”等指控,建議及時整理相關資料,以維護家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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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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