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深圳房產在線)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支持將閑置和利用率低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以及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存量房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有助于盤活存量不動產資源,提升商業、辦公等非居住類房產的流動性,進一步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壓力,助力他們在深圳實現更安心的居住環境,增強城市的人才吸引力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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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明確適用范圍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在保障產業發展需求的前提下,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 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行為。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上的既有非居住房屋,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上的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實施改建。
《通知》要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遵循以下原則:
合理選址,供需匹配。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符合規劃原則、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重點在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以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等交通便捷區域開展和實施,有效緩解供需匹配問題。
市場運作,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依法依規引導市場主體將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規劃許可文件,不補繳土地價款,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土地、財稅、金融等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
市級統籌,區級實施。市政府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市住房建設部門牽頭制定完善改建政策,統籌推進改建工作。區政府建立相關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按規定出具項目認定書,落實本區改建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引導、督促企業規范實施改建。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予以配合。
《通知》強調,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擬改建房屋具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具有其他證明權屬清晰的相關主管部門文件、生效法律文書, 已通過竣工驗收,且房屋用途為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或者科研教育等。
擬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違法建設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益的,應當取得所有他項權益人同意。
擬改建房屋未被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和房屋征收計劃。
商業、辦公、旅館(酒店)、科研教育、研發用房應當以棟、座或者相對獨立的整層為單位進行改建,廠房、倉儲用房應當以棟或者座為單位進行改建。單個項目改建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業主利益的,已征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數量的共有人或者業主同意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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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續期與退出方面,通知明確:
改建項目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申請人可以向區住房建設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符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由區政府予以續期并重新出具項目認定書。
改建項目有效期屆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通過的,項目認定書自有效期屆滿時自動失效。
項目認定書失效、撤銷后,不再享受國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其他專門支持政策,取消其民用水、電、氣價格優惠。
項目認定書失效、撤銷后,權利人應當將不再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恢復為原用途使用;權利人未將保障性租賃住房恢復為原用途使用的,視為擅自改變建筑物功能、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由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會同區住房建設部門、產業主管部門等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本通知已于2025 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來源:咚咚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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