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福建省關于“好房子”建設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引導城市高品質建設,增加城市活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優化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若干措施(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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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圍繞適用范圍、優化計容規則、優化規劃條件內容、優化項目規劃驗收、附則等5個部分,推出17條具體政策條款,旨在更多承載幸福與希望的“好房子”在平潭落地生根。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詳情如下:
平潭綜合實驗區優化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若干措施(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福建省關于“好房子”建設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引導城市高品質建設,增加城市活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我局結合實驗區實際,參考吸收臺灣地區生活習慣,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文件印發后新出讓項目及文件印發前已出讓尚未完成規劃驗線的建設項目;已完成規劃驗線尚未開工建設的或已開工僅完成基礎墊層施工的,可參照執行(以下簡稱“ 出讓項目”)。
房地產出讓地個人自建房續建(改建)項目不適用于本措施。
二、優化計容規則
(一)優化配電室等公共配套計容標準。住宅區內獨立設置的公用配電房、設置在住宅建筑首層及以上的公用配電房(指需移交供電部門的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供配電設施,包括環網室、配電室等)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住宅區建設用于公共配套的垃圾環保屋、物業用房、養老用房及社區用房等無償移交給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政府部門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含幼兒園),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住宅屋頂的公共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輔助用房,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的總數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的25%,超過25%部分計入計容建筑面積。
(二)提升建筑連通性。沿街僅用于小區車輛、人行通行的住宅小區出入口門廳(至少兩面開敞、每處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和建筑密度。在符合現行結構、規劃、消防等安全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鼓勵小區住宅建筑間建設地面風雨連廊、公共建筑間建設地面風雨連廊、室外獨立建設的非機動車停車棚、建筑物及地下車庫出入口設置的雨棚,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和建筑密度。獨立于建筑室外的樓梯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和建筑密度。
(三)優化陽臺控制標準。外挑陽臺出挑寬度不超過2.4米時,無論封閉與否,均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計容建筑面積,出挑寬度在2.4米以上的部分,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計容建筑面積;在符合日照要求的情況下,建筑間距按建筑主體間距計算;住宅建筑陽臺面積總和按不超過套內建筑面積20%控制(不含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四)鼓勵底層架空。為營造多樣化生活場景,補充健身、親子、閱讀、休閑等基礎公共服務功能,在符合現行結構、規劃、消防等安全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可在住宅小區集中綠地、活動場地附近的住宅建筑底層設置架空層,作為住宅小區公共通道、居民活動空間等使用,不得分割登記、不得分攤。
住宅底層架空層高3.0-5.1米,酒店、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底層架空層高不低于4.5米,架空層設置為公共開放空間并對外開放使用,至少兩面開敞且移交給全體業主,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居住用地內,在符合規劃、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將架空平臺頂板的面層作為室外地坪計算建筑層數、建筑高度,架空平臺宜集中設置。
(五)優化工業建筑層高計容控制及標準廠房分割轉讓規則。工業廠房建筑層高下限不低于4.5米。申請分割轉讓的工業標準廠房應符合現行結構、規劃、消防等安全技術標準,應設置有固定界限,在同一樓層內分割,生產經營業態不得互相干擾。標準廠房可以分幢、分跨、分套轉讓,可供分割的最小單元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分割后每個單元應符合現行結構、規劃、消防等安全技術標準。
(六)優化煙道計容標準。供裙房商業、發電機房等使用,依附于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等豎井,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
(七)鼓勵設計騎樓。鼓勵設計騎樓,騎樓凈寬不得小于3.6米,凈高不得小于4米,騎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
(八)豐富建筑造型,提升建筑立面品質。高層建筑因造型需設置的屋面構架、超高幕墻所形成的屋面空間,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為提升建筑立面品質,住宅外立面采用磚石、金屬、陶板等耐久性高品質材料,其飾面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
(九)鼓勵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設備間。建筑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之設備空間,其計容建筑面積在總計容建筑面積千分之五以內的,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
(十)鼓勵設置公共藝術空間,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
三、優化規劃條件內容
(一)統籌綠地空間布局。鼓勵經營性用地與相鄰的零星綠地、邊角綠地等一并出讓。綠地與經營性地塊可統籌計算綠地率指標,統一設計,同步實施,兩地塊地下空間可統籌設計實施。在滿足消防及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放寬經營性用地與綠地間的建筑退讓距離。綠地規劃方案應征得交建部門同意,由競得單位負責建設、管養,綠地建成后無條件對外開放使用。
(二)允許必要的出入口占用綠地。建設項目與規劃綠地相鄰,必須通過綠地設置機動車出入口與規劃道路相連接的,無需繳納綠化補償費。出入口寬度結合總平面規劃方案確定。
(三)鼓勵開發地下空間。在滿足消防安全和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出讓項目”利用地下空間新建家政便民、文化休閑、體育健身等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用于完善15分鐘社區生活圈配套,提升居住區品質;由此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積,不計入計容建筑面積,不收取土地價款,建成后移交給政府有關部門或全體業主管理使用。
(四)優化住宅層高設計。住宅建筑層高不應低于3.00米。設有戶式中央空調和集中新風系統的住宅,層高不應低于3.15米。
四、優化項目規劃驗收
(一)關于出入口及管線接駁。項目用地內已按規劃預留出入口、設置管線,非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項目出入口、管線接駁無法按期建成的,可設置臨時出入口保障自身通行和應急通行,管線臨時供給方式征得各管線運營主管部門同意(影響其他用地的,應征得其他用地單位同意),并由建設單位出具待市政道路建成后或具備條件時按規劃完成出入口、管線接駁承諾的前提下,允許先行通過竣工規劃條件核實。
(二)放寬戶內隔墻要求。對毛坯交付住宅項目除廚房、衛生間及消防安全間以外的戶內隔墻、復式戶型的室內樓梯,在滿足規劃條件和相關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標準)要求,以及不影響消防安全、結構安全、計容建筑面積計算的前提下,可提前在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中用虛線標注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標準,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現場可不施工予以通過項目驗收。
(三)支持項目“一證多驗”。在符合消防、結構安全、環保等前提下,按照“配套功能完整、分割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支持一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期辦理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業項目應取得產業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分期辦理竣工規劃條件核實。
五、附則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實施期間若頒布的新規范與上述條款不一致的,按新規范執行。相關容積率計算規則需在圖紙清晰表達,便于銜接后續規劃監督核驗、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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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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