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羽扇觀金工作室】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揭露了一起涉及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循環騙貸案件,該案件通過“租牛-抵押-再租牛”的方式進行。
據悉,劉某通過頂名貸款、虛假合同等手段連環詐騙,從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和吉林銀行騙走貸款超1480萬元,銀行內部人員更涉嫌收受“好處費”為審批“開綠燈”。這起看似荒誕的騙局背后,折射出的是地方金融機構風控體系的系統性失守。
作為吉林省內唯一一家省級城市商業銀行,吉林銀行自2024年以來已收到31張罰單,累計罰款450萬元。頻繁的監管處罰暴露出該行在貸前調查、貸后管理、風險分類等關鍵環節存在嚴重缺陷。
從業績數據看,上半年實現營收88.44億元,同比增長9.48%,全年預計約180億元。但在規模擴張的光鮮數據背后,內控失守、風險累積的隱患正在發酵。
風控失守:2000萬騙貸背后的審批漏洞
從公開細節來看,2022年6月,劉某從別處租來297頭活牛,找到任某充當名義借款人,以這些“借來的牛”作為抵押物向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申請貸款。由于銀行未核實牛的產權歸屬,400萬元貸款順利發放。
僅兩個月后的8月,劉某故技重施,用新租來的牛再次申請貸款,又成功騙取500萬元。在第一家銀行的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劉某將目標轉向吉林銀行。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間,劉某先后以徐某及其子的名義,使用虛假購牛合同和活體牛抵押方式,分兩次從吉林銀行騙走300萬元和280萬元。貸款發放后,劉某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將資金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并私自出售抵押物。
這起騙局能夠得逞,暴露銀行在貸款審批流程中存在多重問題。首先是抵押物核驗流于形式。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未核實牛的產權歸屬,對于活體牛這類特殊抵押物,既沒有查驗購買憑證,也未核實養殖場的實際經營情況,完全依賴借款人提供的虛假購牛合同。
其次是貸前調查嚴重失實。吉林銀行松原乾安支行因“貸前調查失實”被罰款30萬元,三任行長因此被警告。正常的農業貸款審批,應當包括對借款人經營能力、資金用途、還款來源的詳細調查,但從案件細節看,銀行顯然未能盡到應有的審慎義務。劉某能夠在短時間內以不同名義在同一銀行系統內多次騙貸,說明銀行的客戶信息系統和反欺詐系統形同虛設。
此外,案件顯示,吉林銀行直到2023年4月貸后檢查時才發現抵押活牛缺少200頭,2024年1月監管頭數僅剩余110頭。從貸款發放到發現問題,相隔近一年時間,這期間銀行對抵押物的監管幾乎處于真空狀態。按照監管要求,對于活體動物這類易損耗、流動性強的抵押物,銀行應當建立更加頻密的核查機制,但吉林銀行顯然沒有做到。
更為嚴重的是,案件中還暴露出銀行內部人員收受“好處費”為審批“開綠燈”的情況。劉某在幫助朋友郭某辦理650萬元貸款時,負責聯系銀行辦理手續并給銀行工作人員好處費。這種內外勾結的模式,意味著銀行的風控體系不僅存在技術性漏洞,更存在道德風險和制度性腐敗。當利益輸送成為潛規則,再嚴密的風控制度也將形同虛設。
2024年10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松原監管分局披露,吉林銀行松原分行因“通過以貸收貸、以貸收息的方式,掩蓋了貸款的實際風險狀況”被罰款30萬元。這種掩蓋風險的操作手法,與本案中劉某能夠在已有逾期貸款的情況下繼續獲得新貸款的情況高度吻合,說明該行在風險識別和風險分類方面存在系統性問題。當銀行為了賬面數據好看而采取不合規手段掩蓋風險時,實際上是在為更大的風險爆發埋下伏筆。
吉林銀行的內控頑疾
公開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吉林銀行包含個人和分支機構共收到31張罰單,累計罰款540萬元。從處罰原因看,貸前調查失實、貸后管理失職、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等問題反復出現,說明該行的內控缺陷具有普遍性和系統性。
梳理吉林銀行近年來的違規記錄,2022年12月,吉林銀行在一周內連收12張罰單,累計罰款440萬元。違規事項中,“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和"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均兩次出現。這種“屢查屢犯、屢罰屢犯”的現象,反映出該行在整改方面流于形式,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025年6月,吉林銀行長春分行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50萬元,時任長春新區支行副行長被罰款5萬元。反洗錢是銀行合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金融犯罪的重要防線。該行在反洗錢工作中的失職,不僅可能導致銀行被不法分子利用,也說明其內部管理的松懈程度。
從罰單涉及的人員看,2024年已有10位分支行行長被警告,這意味著平均每月就有一位行長領取罰單。如此高頻率的管理層問責,一方面說明監管部門加大了處罰力度,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該行在選人用人、績效考核、問責機制等方面存在深層次問題。當分支機構負責人頻繁因違規被處罰,總行層面的管理和監督責任同樣值得追問。
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吉林銀行的內控缺陷不僅體現在業務層面,還滲透到了公司治理結構中。2019年至2022年間,該行多位高管相繼落馬。2019年11月,原董事長張寶祥被查,2021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20年12月,原副行長楊盛忠被雙開,2021年2月以貪污罪、受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2月,原副行長王安華被查,2020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在高層管理人員相繼落馬的背景下,該行的內控文化和合規意識可想而知。
除了管理層腐敗,員工層面的違法犯罪也時有發生。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間,吉林銀行延吉分行員工朱世杰利用銀行員工身份,虛構“倒貸”投資業務,承諾返高利息,騙取被害人733.7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賭博,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1個月。2020年,遼源分行的一名員工通過相同手法詐騙了1425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這類案件的頻繁發生,說明該行在員工管理、職業道德教育、異常行為監測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
規模“虛胖”下的風險暗涌
吉林銀行近期披露的財務數據顯示,這家區域性城商行在資產規模持續擴張的同時,正面臨資產質量承壓、盈利增速放緩與資本約束加劇的三重挑戰。
截至2025年6月末,該行總資產突破8170億元,較年初增長9.55%,存款規模亦穩步提升至5990億元,顯示其區域金融主力軍地位穩固。然而,規模擴張的背后,核心財務指標的波動折射出深層經營隱憂。
2025年上半年,吉林銀行不良貸款率攀升至1.57%,較年初增加0.07個百分點,延續了2023年以來連續三年上升的態勢。關注類貸款余額雖較2023年峰值有所下降,但295.77億元的存量規模仍占貸款總額的6.25%,潛在風險敞口高企。聯合資信評級報告指出,該行批發零售業、房地產業及制造業貸款占比超六成,其中房地產業貸款占比5.52%,住房按揭貸款占比14.47%,在行業下行周期中面臨較大信用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2024年該行單一最大客戶貸款占資本凈額比例達8%,最大十家客戶貸款占比高達55.42%,客戶集中度風險突出。
盡管2025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9.48%至88.44億元,但歸母凈利潤增速已從2023年的18.35%大幅放緩至5.31%。信用減值損失的持續高企成為主要拖累因素——2024年該行計提信用減值損失53.27億元,較上年增加10.27億元,直接導致凈利潤同比下降25.09%。
這種“增收不增利”的矛盾在2025年一季度更為凸顯:營業收入同比下滑1.2%至40.7億元,僅靠撥備覆蓋率下降(從2023年的168.17%降至2024年的163.31%)釋放利潤空間,才實現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54.2%的短期反彈。
作為無實際控制人的城商行,吉林銀行與股東的關聯交易規模持續擴大。2024年該行向關聯方發放貸款余額達128.99億元,其中對亞泰集團及其子公司的貸款超82億元。而亞泰集團自2021年以來累計虧損超115億元,2025年一季度仍虧損4.7億元,其擬轉讓3億股吉林銀行股份的舉動,更暴露出股東流動性危機可能向銀行傳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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