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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發聲,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專訪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長期致力于民事訴訟法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成果豐碩,還有多年的代表委員履職經歷,提出的多項提案和建議被吸納進法律。他非常關心檢察工作,多次為檢察工作建言獻策。日前,《檢察日報》對他進行了專訪,請他談談作為一名法學學者,是如何做到持續高質量建言的,他眼中的檢察工作又是什么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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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學術思考融入代表委員履職
記者:您從2008年開始擔任全國政協委員,連任了三屆,2023年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這17年的履職經歷帶給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湯維建:履職17年來,我最大的感受是遇上了法治建設的最好時期。中國的法治建設可以說千頭萬緒,但是它有一條基本的發展路徑是清晰明了的,這就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的法治建設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模式,當然也不可能在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中找到現成的答案,必須立足于中國當下的國情,吸收世界各國法治建設以及我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有益經驗和精華元素,從而形成一條兼容并包的中國特色法治之路。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有具體的描繪和表述。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擼起袖子加油干,把這個圖景化為現實,把我們國家建設成為一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強國。
記者:作為一名法學學者,您是如何將在本職工作中的一些思考融入到代表委員履職過程中的?
湯維建:我非常清醒地認識到,如果本職工作做得不好,代表委員履職的工作也不會做得很好。我是從事民事訴訟法研究的,我的很多建議、觀點都是學術思想的直接轉化。比如,我長期關注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問題,所以我在履職期間,有多個提案和建議都呼吁檢察機關要加強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
另一方面,我在代表委員履職過程中獲得的第一手資料、信息,也能夠幫助到我的教學和學術研究工作。比如,我認為民事訴訟法發展至今,面臨著一個關鍵問題,就是怎么使現有的碎片化、粗線條的民事訴訟法變成一部體系化、具有更強操作性、具有現代特色、能夠反映民事訴訟發展規律、能夠適應司法現實需要的民事訴訟法典。我提出這樣的建議后,在給學生們上課的時候就闡述了這種學術觀點。因此,我的代表委員履職工作和本職工作是相互促進的。
記者:您多次建議檢察機關加強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這些建議是否也和您曾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掛職有關呢?您當時主要參與了哪些工作?
湯維建:關系非常大。2009年至2013年,我作為第二批掛職專家到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任副廳長。這四年多里,我有幸參與了三件大事,也是對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法律監督的制度建構具有推動意義的三件大事。
第一件是2011年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會簽了兩個文件,加強和完善了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規則體系,同時也開啟了檢察機關對執行程序法律監督的破冰之旅。
第二件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全面修改。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其中與檢察機關相關的,我稱之為有“三個入法”: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入法、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進行全面監督原則入法、檢察建議入法。
第三件是2013年最高檢起草和制定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這是檢察機關出臺的第一個民事訴訟監督系統化規范性文件。
在最高檢掛職的四年多時間里,我也收獲了很多,對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還有其他相關機關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積累了大量參政議政的素材,形成了很多關于司法改革方面的想法和觀點。
為檢察公益訴訟建言
記者:您剛才提到,2012年民事訴訟法大修的時候,公益訴訟內容被寫進去了。201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行政訴訟法修改,正式確立了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您也多次提出關于檢察公益訴訟的建議,這些建議都是在什么情況下提出來的?
湯維建:公益訴訟是我比較關注的一項課題。早在2008年,我第一次參加全國兩會,提交了四個提案,其中一個就是建議“訴權入憲”。即憲法當中應該規定公民享有訴權,其中就提到了公益訴權,據此,公民和有關組織對于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有權根據憲法的規定,提起公益訴訟。2008年年底,我在民革中央全會上提出關于建立我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2009年3月,民革中央將這份建議提交至全國兩會,產生了廣泛影響。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2015年至2017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下,檢察機關進行了為期兩年的檢察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我全程跟蹤了這個過程,同時也接受最高檢的委托,對兩年的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提出了若干建議。201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時,我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委托,就在民事訴訟法中增加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款提出了建議稿。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入法后,我繼續關注這項制度的實施情況,提出了若干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議,如建立全國統一的公益訴訟鑒定機構,建立全國統一的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專項基金,修改刑事訴訟法完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等。
記者:現在檢察公益訴訟法處于制定過程中,您最關注哪些問題呢?有什么建議?
湯維建:檢察公益訴訟法現在已經進入制定、審議階段,對于這部法律,我抱有很高的期待。檢察公益訴訟法,從法律位階和法律屬性上來說,它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相應的公益訴訟條款的一個具體化反映,屬于特別程序法。檢察公益訴訟立法不僅是對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對于未來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法典,更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關于檢察公益訴訟立法,我最關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第一,檢察公益訴訟的體制和機制問題。檢察公益訴訟涉及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檢察公益訴訟立法中,面臨的一個難點是如何將這三大公益訴訟形成一個有機的體系。
第二,支持起訴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社會組織、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對于其他主體,尤其是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支持起訴。因為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能力比較弱,更需要檢察機關的支持。在檢察公益訴訟法中,如何處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問題,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這也涉及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行政機關等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順位問題。
第三,檢察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須進入到審判階段,而是可以通過磋商、檢察建議、和解等方式提前解決,使公益得到盡早保護,降低訴訟成本,這有利于各方面和諧關系的建立,所以訴前程序要加以科學的設置。在這方面,實踐中有很多好的經驗,應當被吸納到法律中去。
另外,我還關注檢察公益訴訟的執行程序。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勝訴率非常高,但是勝訴僅僅是公益保護的第一步,更重要的還是勝訴后的執行問題。公益訴訟的執行體制、程序不同于私益訴訟,有它自己的特點,包括我剛才提到的要成立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專項基金,使公益訴訟勝訴之后的賠償款能夠用于公益保護,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而不是被閑置。
《人民的利益》生動講述
中國公益保護故事
記者:檢察公益訴訟在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很多公眾對這項工作仍然較為陌生,為了讓公眾更深入地了解檢察工作,檢察日報社和上海廣播電視臺推出了一檔紀錄片《人民的利益》,聚焦當下檢察工作及檢察公益訴訟立法進展,不知您看后覺得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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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維建:這個片子拍得很好,看了之后,我最大的感受是,我國走出了一條成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司法之路。
盡管為數不少的國家都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定,但基本上都屬于睡眠性條款。實踐中,這些國家的檢察機關極少提起公益訴訟,他們更多的是由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提起公益訴訟。
我們現在有很多的例證、數據、典型案例,以及人們一些直觀的印象,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取得了空前的成效,充分彰顯了該制度的優越性,也為世界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中國經驗、中國方案。
我覺得這個片子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個就是法治宣傳教育意義。這個片子,可以幫助社會公眾培養保護公共利益的法律意識。片子里面所提到的典型案例,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比如長城保護案,就是有公民發現7根電線桿像刺一樣地扎在了長城的“軀體”上,看著很難受,便向檢察機關提供了線索。再比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法律保護問題,就是她們自己爭取權益的行為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重視。
對三江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對雪豹的保護,檢察機關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針對網絡“開盒”侵犯個人隱私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成效卓著。這些對公眾養成“公益保護 我也有責”的法律意識非常重要。
第二個就是它向全社會乃至全世界宣傳了中國新時代檢察機關的新形象和新職能,改變了人們對檢察機關僅僅是打擊犯罪的工具的看法。這也標志著檢察機關在職能體系上的華麗轉身,檢察機關除了履行好傳統的打擊犯罪職能之外,現在還通過公益訴訟來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個片子很生動、具體、深入地向世界講述了中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保護公共利益的故事和方案。
第三個就是這個片子為我國檢察公益訴訟法的制定和出臺,積累了深厚的民意基礎。人民群眾能感覺到檢察公益訴訟立法確實是非常有必要的,對于檢察公益訴訟法出臺后的貫徹實施也具有非常好的宣傳作用。
聚焦痛點難點問題
記者:除了這些專業的法律問題,您還關注民生議題,提出過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推進食學教育(下稱“食育”)等建議,這些都是您平時關注的領域嗎?
湯維建:民生是“國之大者”。民事訴訟法屬于應用性學科,很多內容與民生有密切關系,非常典型的就是支持起訴、訴訟費用緩減免、司法救助等。所以我比較關注我國民生制度體系的建設問題。
我第一次獲得全國政協優秀提案獎的提案是關于完善我國快遞暫行條例的。在這個提案中,我提出要對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公益訴訟保護,對快遞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綠色快遞等問題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后來,我繼續跟蹤快遞領域的相關問題,逐步形成了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問題的一個建議。外賣小哥、快遞員等群體基數越來越大,他們面臨著很多風險,我提出要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法,給他們以系統化的保障。之后,在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中,我的一些建議都有體現。
我也提出了要制定食育法的建議。合理科學地飲食是一門學問,剛好我們舉行了一些關于食育法方面的研討會,我覺得這個話題很新穎也很重要,因此進行了一些調研,提出了建議,獲得了較為廣泛的關注。
記者:您提出的建議采納率都很高,有沒有什么秘訣?您認為履行代表委員職責最重要的是什么?
湯維建:我有三個方面的履職體會。第一,履職的出發點非常重要。當代表也好、當委員也好,我都當成為人民服務、為人民發聲、促進中國法治建設的寶貴機會,代表委員必須在陽光下履職。
第二,代表委員履職不能僅停留在紙面上,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是至理名言。我非常珍惜到檢察院、法院及其他部門參加會議、參加調研的機會。我的每一項提案、建議和議案,都進行過不同程度的調研,廣泛地收集了不同層面的民意。
第三,作為一個法律人出身的代表委員,履職一定要聚焦國家法治建設的重點難點堵點痛點問題。比如,關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我就提出了要制定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法。我們不能把解決糾紛的負擔和壓力全部堆積在司法這一個環節,要充分地發揮調解、仲裁、和解、行政機關解決糾紛的作用,要多管齊下。我也提出了要制定社會調解法、修改人民調解法等建議。
親歷全過程人民民主
記者:您曾經在北京市、海淀區擔任過人大代表,親歷了各級人大的運行,您如何理解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湯維建:無論是政協的協商民主,還是人大的選舉民主,都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載體和具體體現。從基層人大代表一直到全國人大代表,我很高興成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見證者、親歷者、實踐者。
以立法民主為例,通過這些年的履職,我對我國的立法民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國的立法民主可以說是非常真實的民主。一方面,我國的立法就是為人民、為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服務的,同時,我們的立法體制和機制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有多個貫通渠道。
比如,我就提出過一個議案,要完善我國的基層立法聯系點。不僅全國層面應該有基層立法聯系點,設區市以上的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都應該有基層立法聯系點。因為它就像把立法的根須延伸到百姓的家門口,百姓有什么意見都可以就近向基層立法聯系點反映,基層立法聯系點經過篩選,意見直接通向全國人大、通向省級人大等等。
體現民主的例證有很多,我曾提出要制定人民監督員法的建議。人民監督員制度在檢察系統行之已久,積累了很多經驗,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監督檢察權運行的一個非常好的制度。我也長期擔任檢察系統的人民監督員。這項制度對于回答誰來監督監督者這樣一個詰問,提供了一個破解之道。
人民群眾有廣泛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比如,法律、行政條例制定之前,都要向社會發布征求意見稿,群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有統計數據表明,人民群眾參與度高,提出來的建議被采納率也不會低。有的地方甚至還進一步明確,通過基層立法聯系點提出來的建議,如果立法機關不采納,還要給出相應的理由,并進行反饋,這個互動的環節和渠道就是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過程。
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是寫在紙上的,它是在實踐中生長出來的民主之樹,我們要通過制度的完善,不斷使它長成民主的參天大樹。
(來源:檢察日報·聲音周刊 檢察日報正義網微信公眾號 記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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