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4日訊(編輯 李響)在監管化債高壓下,近年來城投平臺為滿足市場化轉型的評級要求和融資門檻,傾向于開展毛利率較低、但能迅速做大營收規模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這種“走量不走心”的模式,使得許多平臺的財務報表看起來很美,但其業務實質和盈利能力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形成了所謂的“轉型幻覺”。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寧波梅山島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的決定》,一紙警示函再次揭開了城投平臺貿易業務“偽轉型”的冰山一角。該公司在將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會計核算從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后,報告期間的營業收入最大降幅達90%(由9.05億元更正為1.00億元),實質性轉型的假象不攻自破。
值得注意的是,該類案例并非個例。2025年以來,隨著監管政策密集出臺與財政部債務管理司的正式成立,城投平臺依賴貿易業務“刷數據”的轉型路徑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強監管沖擊。
警示函落地:貿易“空轉”藏不住了
2025年3月28日,滬深交易所聯合修訂發布《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審核重點關注事項(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3號指引”),其中新增的“第二十七條 貿易業務審查”明確要求:城投平臺新增貿易業務或貿易營收占比達30%的,需詳細披露客戶供應商信息、會計核算方法及業務合理性。
在3號指引的政策要求下,城投平臺以往依賴會計處理方法來創造營收的“魔術”正迅速失靈。這其中,貿易業務收入確認從“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所帶來的沖擊最為典型。
從此次上交所披露的警示函內容來看,寧波梅山城投的貿易業務存在明顯“空轉”特征:其主要貿易客戶與供應商高度重合,部分交易對手方互為關聯方,交易流程中僅存在單據流轉,未形成真實的貨權轉移與風險承擔。更關鍵的是,該公司此前通過總額法核算貿易收入,將上下游全額計入營收,使得貿易業務成為營收增長的“加速器”。而根據3號指引要求,此類缺乏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需采用凈額法核算,僅以買賣價差計入收入,這直接導致其營收規模大幅縮水。
有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表示,對于貿易業務,尤其是城投平臺僅作為中間代理、不承擔主要庫存風險和商品所有權風險的“通道業務”而言,總額法允許企業將全部的銷售金額確認為營業收入,同時將采購成本計入營業成本,這使得即便業務項下的毛利率很低,也能將營收規模做到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相較僅將實際賺取的傭金或手續費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凈額法,對報表粉飾的效果明顯。
財聯社注意到,在化債驅動的轉型壓力下,此類“數字游戲”并非孤例。上交所6月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泰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同樣因貿易業務會計核算問題更正財務數據,2023年營收從94.27億元更正為64.89億元,降幅達31.16%;蘇州科技城發展集團因類似問題更正后,2022年凈利潤由盈利3913.47萬元轉為虧損3339.03萬元。
某評級機構人士對財聯社表示,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以來,已有12家城投平臺因貿易業務不規范被出具監管警示,涉及江蘇、浙江、重慶等多個省份。
“城投平臺通過開展‘以銷定采’的大宗商品貿易,主要是為了滿足‘335指標’(即產業類收入占比、產業類資產占比、市場化營收占比均不低于35%)的轉型要求”,有分析人士表示,“這種模式下,城投更像‘中間商’而非‘經營者’,既不掌握核心渠道,也不承擔存貨風險,本質是通過資金循環制造營收假象。以2024年樣本城投平臺的數據來看,有37%的貿易業務毛利率低于2%,其中19家公司貿易營收占比超50%,但扣除貿易業務后市場化營收占比不足20%,根本無法滿足‘335指標’。”
財政部“新司”登場,城投“偽轉型”生路漸窄
如果說3號指引的落地為改變了這一現狀提供了指導,近日財政部新設立“債務管理司”并迅速組建領導班子,更是加強了對地方融資平臺轉型與化債進程的監測與問責。
“債務管理司的成立,可以實現從‘債務管控’到‘經營監管’的延伸。”前述評級機構人士表示,此前城投轉型監管多由交易所主導,而財政部新機構的加入,將貿易業務虛增與隱性債務風險掛鉤,形成“債務+經營”的雙重監管框架。在該人士看來,預計后續債務管理司將與滬深交易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對貿易營收占比超30%的城投平臺實施“穿透式監管”,重點核查資金流向與交易實質。
據財聯社不完全梳理,在監管組合拳加碼下倒逼城投回歸轉型本質的數量在增多。比如在浙江,寧波城建集團剝離低毛利貿易業務,聚焦園區運營與高端制造服務,2025年三季度凈利潤同比增長48.5%。
在市場人士看來,從上交所發布警示、修訂3號指引,到財政部成立債務管理司,城投平臺的轉型之路將不再有捷徑可走,真正的轉型應依托區域稟賦培育核心競爭力,而非依賴財務手段“刷數據”。對于仍沉迷貿易“偽轉型”的城投而言,寧波梅山城投的90%營收降幅,既是警示更是教訓。只有聚焦主業、提升造血能力,城投平臺未來才能在監管常態化的背景下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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