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分類:止瀉藥
適應癥
1、止瀉藥,用于控制急、慢性腹瀉的癥狀。
2、用于回腸造瘺術病人可減少排便量及次數,增加大便稠硬度。
性狀
本品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用法用量
本品適用于成人和6~17歲兒童,用液體送服。患者應根據需要適當補充液體和電解質。
1、急性腹瀉:起始劑量,成人2粒,兒童1粒,以后每次不成形便后服用1粒。
2、慢性腹瀉:起始劑量,成人2粒,兒童1粒,以后可調節每日劑量以維持每日1~2次正常大便。一般維持劑量每日1~6粒。
3、每日最大劑量:成人不超過8粒;兒童給藥劑量與體重相關(最大劑量3粒/20公斤體重),每日最大劑量不超過8粒。
禁忌癥
1、鹽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歲以下的兒童
2、禁用于已知對本品過敏者。
3、本品不應作為以下疾病的主要治療方法:主要癥狀為高熱和膿血便的急性痢疾;急性潰瘍性結腸炎;沙門菌屬、志賀菌屬或彎曲桿菌屬等侵入性病原體引起的細菌性小腸結腸炎;使用廣譜抗菌素引起的偽膜性腸炎。
4、一般情況下,由于抑制腸蠕動可能導致腸梗阻、巨結腸和中毒性巨結腸時,不應使用本品。如發生便秘、腹脹和腸梗阻,應立即停用本品。
注意事項
1、本品用于腹瀉時,僅為對癥治療。在確定病因后,應進行特定治療。
2、對于急性腹瀉,如服用本品48小時后,臨床癥狀無改善,應停用本品,建議咨詢醫生。
3、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療腹瀉時,如出現腹脹的早期癥狀,應停止本品的治療。
4、由于本品有較高的首過代謝特性,肝功能障礙可能導致藥物相對過量,應注意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癥狀。
5、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謝,代謝產物和原形藥物經糞便排泄,因此腎病患者不需進行劑量調整。
6、本品治療腹瀉時,可能出現乏力、頭暈或困倦的癥狀。因此在駕駛和操作機器時,應予以注意。
7、請置于兒童不易拿到處。
特殊人群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個月內的孕婦,仍應權衡利弊使用。
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
腹瀉患者,尤其是兒童,經常發生水和電解質丟失,補充水和電解質是最重要的治療措施,兒童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
鹽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歲以下的兒童。6歲以下的兒童不宜使用鹽酸洛哌丁胺的膠囊劑治療,且未經醫生處方且無醫護人員監督情況下,鹽酸洛哌丁胺不得用于2~6歲兒童。
藥物過量
在過量時(包括由肝功能障礙導致的相對過量),可能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癥狀(如:木僵、協調功能紊亂、嗜睡、縮瞳、肌張力過高、呼吸抑制)、尿潴留及腸梗阻。兒童可能對中樞神經系統反應較成人敏感。
如出現上述過量癥狀,應啟動ECG監測QT間期延長。如出現神經中樞系統反應,可用納洛酮作為解毒劑。由于本品作用的持續時間長于納洛酮(1-3小時),因此可重復使用納洛酮,并且應至少監護患者48小時以監測可能的中樞神經抑制癥狀。
貯藏
密封,在干燥處保存。
重要提醒
使用高于推薦劑量的鹽酸洛哌丁胺有尖端扭轉型室速、心臟驟停和死亡的病例報告。
鹽酸洛哌丁胺膠囊禁止用于小于2歲的患兒。膠囊劑型僅適用于成人和6~17歲兒童。
由于嚴重的心臟不良反應,禁止在成人、2歲及以上兒童中使用高于推薦劑量的鹽酸洛哌丁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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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專家:中山市坦洲人民醫院(中山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副主任藥師 祝佳
作者:中山市坦洲人民醫院(中山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黃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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