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上馬 知錯不改
鄂州市華容區政府部門充當違規屠宰場建設的保護傘
中國早報特約記者袁崇右武漢報道
2025年9月17日,本報法治新聞刊發了特約記者袁崇右采寫的《現在建設生豬屠宰場,法律到底有沒有規定衛生防護距離?》的報道。出于既達要到輿論監督目的,又避免給涉事地區和部門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良好愿望,報道中對涉事地區和部門單位全部采用某某代稱,有關證據材料中涉及地區和部門單位名稱的,一律打馬賽克處理。
本報在發表報道的同時,又另行配發了中國早報評論員胡立成的銳評《屠宰場監管失守:法律遭“文字游戲”》。
本報報道和評論發表后,在涉事地區和部門引發了強烈反響。當地自媒體人士劉逸明先生出于正義,于2025年10月4日,在自己的公號上發表了《鄂州一屠宰場與居民區零距離,居民怨聲載道,盼取締!》的報道,直接點明本報報道的地區和部門單位,就是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榮昌食品有限公司的“榮昌屠宰場”,將輿論監督對象推到了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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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本報特約記者袁崇右專門給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政府龔駿區長發信息,反映華容自規分局違規批準建設榮昌屠宰場的事,希望他重視并依法處理,但龔駿區長沒有回復。兩篇報道發表后,為促進問題的解決,本報特約記者袁崇右又給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華容區委書記任蔚發信息反映情況,仍然沒有得到回復。倒是涉事建設單位華容榮昌食品公司,有人聯系舉報居民代表和本報特記者袁崇右,一是表明這個違規項目有一個后臺很硬的人,得到地方政府的特別保護;二是希望舉報居民妥協,媒體也不要報道監督了。
鄂州市自媒體人士劉逸明先生的《鄂州一屠宰場與居民區零距離,居民怨聲載道,盼取締!》報道發出后,引發了華容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打電話他,讓他撤稿,劉逸明沒有同意。幾天后,華容區委宣傳部親自下場,讓劉逸明到區委宣傳部約談,劉逸明到華容區委宣傳部約談后,迫于壓力撤稿了。
一件大家都知道違規錯誤的事,為什么華容區委、區政府不是看到輿論監督后聞過則政,而是對輿論監督采取打擊和不理不改的態度呢?
毛主席在名篇《為人民服務》中指出:“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的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
對比毛主席他老人家的敦敦教誨,鄂州市華容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在給違規建設的榮昌食品公司當保護傘,顯然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態度。他們到底在為什么和什么人服務呢?只有他們心里知道。
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事實真相,為了讓更多的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最終促進鄂州市華容區榮昌屠宰場違規建設的依法處理,我們特將劉逸明先生采寫的報道,原文再刊發一次,以正視聽!
附:劉逸明先生采寫的報道
鄂州一屠宰場與居民區零距離,居民怨聲載道,盼取締!
2025年春,華中地區氣溫漸暖,鄂州市華容區居民卻被一則規劃公示攪得心神不寧——轄區內榮昌食品有限公司華容屠宰場(下稱"榮昌屠宰場")擬拆除原年產能2萬頭的老舊廠房,在原址新建一座年產能8萬頭的屠宰場,而該地塊與居民區僅"零距離"相鄰。這一規劃引發周邊群眾強烈反對,當大家試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時,卻發現這場看似簡單的"新建工程",竟被地方部門用"文字游戲"包裝成"升級改造"。更關鍵的是,即便該項目仍處于改擴建階段、尚未完成驗收,綜合其合規性、環保風險與防疫隱患來看,已具備明確的取締依據。
一、項目定性爭議:"升級改造"實為違規新建,取締有法可依
榮昌屠宰場的前身是一排平房結構的老舊廠房,固定資產價值約108萬元,因設施陳舊、產能低下,長期處于半負荷運轉狀態。2025年4月,華容區自然規劃局公示該屠宰場"升級改造"方案,擬投資980萬元拆除原建筑,新建現代化屠宰車間及配套設施,產能提升至8萬頭/年。
公示一出,周邊居民立即提出異議。"老屠宰場本來就離我們家近,夏天臭得窗戶都不敢開,現在要建更大的,還零距離,這日子沒法過了!"居民王先生的抱怨道出了眾人的擔憂。他們多次向區自然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反映,卻得到"項目屬升級改造,無需遵守衛生防護距離規定"的回復。
但法律層面的界定與地方部門的說法截然相反。根據《民法典》第234條規定,原有建筑全部拆除后,物權隨之消滅,重建行為應認定為"新建";國家統計局2020年《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進一步明確,若項目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原值三倍,即屬于新建范疇。榮昌屠宰場此次投資980萬元,是原固定資產的9倍多,產能更是擴大4倍,顯然符合"新建"定義,而非所謂的"升級改造"。
"地方部門用'升級改造'偷換概念,本質是為了規避《動物防疫法》第24條關于屠宰場選址需符合防疫條件的強制規定。"長期關注環境法的律師李女士指出,這種虛假定性本身就違反法律程序,即便項目仍在建設中,僅從"以不正當手段規避法定要求"這一點,就已具備取締的法律基礎——任何建設項目都不能以違法定性為前提推進,否則后續驗收無論是否通過,都無法改變其初始違規的性質。
二、標準適用與環保風險:零距離建設危害民生,取締為保公共健康
除了項目定性,衛生防護距離的標準適用問題,進一步凸顯該項目的取締必要性。居民們援引2012年前GB18078-2000《肉類聯合加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中"屠宰場與居民區需保持500米以上距離"的規定,認為榮昌屠宰場新建項目明顯違規。
但華容區生態環境局卻回應稱,該強制標準已廢止,現行的GB/T39499-2020《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和HJ2.2-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均為推薦性標準,"零距離建設不違規"。
這一說法遭到專業領域的駁斥。農業農村部2023年印發的《關于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的復函》(農牧便函〔2023〕124號)明確指出,當《動物防疫法》對場所選址有強制要求,且相關環保導則仍有效時,推薦性標準應轉化為法定技術要求。中國農業科學院一位研究員解釋:"推薦性標準的出臺,是為了讓防護距離計算更科學,根據不同地區風速、污染物排放情況靈活調整,而不是取消防護距離。零距離建設本身就違背了環保與防疫的基本邏輯,不存在合規空間。"
更嚴峻的是,現有屠宰場已對周邊環境造成實質性危害。某環保組織2025年5月監測數據顯示,榮昌屠宰場周邊氨氮濃度超標3.2倍(依據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硫化氫濃度超標4.7倍。居民們反映,夏季常因惡臭無法開窗,部分老人、兒童出現呼吸道不適癥狀。若改擴建項目完成驗收,產能提升4倍后,污染物排放量將同步激增,對居民健康的威脅會進一步加劇。從"預防為主"的環保原則出發,此類已存在明確污染隱患且后續風險極大的項目,即便尚未完工,也應及時取締,避免危害擴大。
三、防疫與監管漏洞:許可失效疊加監管缺位,取締是糾正失職的必然
榮昌屠宰場的改擴建項目,還存在嚴重的動物防疫漏洞,這成為推動其取締的另一關鍵因素。該屠宰場當前持有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頒發于2019年,根據2022年農業農村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該辦法2022年12月1日實施后,此前頒發的合格證需在一年內(即2023年11月30日前)達到新要求,未達標的應依法收回。但截至2025年9月,該合格證仍未被核查或收回,違反《行政許可法》第70條關于"許可有效期屆滿或條件不符應注銷"的規定。
這意味著,榮昌屠宰場在缺乏有效防疫許可的情況下推進改擴建,本身就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屠宰場作為動物疫病防控的關鍵環節,若防疫條件不達標,不僅可能引發非洲豬瘟等疫病傳播,還可能通過肉類產品影響食品安全,威脅公共衛生安全。從公共利益優先的角度出發,對于此類防疫基礎缺失的項目,取締是阻斷潛在公共衛生風險的必要舉措。
與此同時,多部門的監管缺位進一步印證了取締的合理性。華容區自然規劃局明知項目屬新建卻以"升級改造"審批,違背《城鄉規劃法》;生態環境局對超標排放放任不管,未履行監管職責;負責動物防疫許可的部門未依法收回失效證件,導致防疫監管落空。這種"九龍治水"式的監管空轉,使得項目違法建設得以推進。此時取締該項目,不僅是對違法建設的糾正,更是對監管失職行為的警示,倒逼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
四、追問與呼吁:盡快啟動取締程序,守護民生底線
截至2025年9月,榮昌屠宰場的新建項目仍處于公示后的"待開工"狀態,周邊居民的擔憂并未消散。他們不解:為何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地方部門的"文字游戲"下就失了效?為何本該守護民生的監管部門,卻讓違法項目持續推進?
事實上,從項目定性違規、環保風險突出,到防疫許可失效、監管鏈條斷裂,榮昌屠宰場的改擴建項目已全方位違背法律規定與民生需求。即便尚未完成驗收,其"違法建設"的屬性已不可改變,及時取締既是維護法律尊嚴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居民健康與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
居民們呼吁,省級相關部門應盡快介入,啟動對榮昌屠宰場改擴建項目的取締程序,同時追究華容區自然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防止類似違法審批與監管缺位現象再次發生。唯有如此,才能讓法律的剛性真正落地,讓居民們期盼的"安全距離"得以實現,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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