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南昌的消費者反映在線下辦理電話卡時,被營業網點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等額外材料,有的還需預存千元話費。相關營業廳工作人員對此解釋稱,是應反詐工作要求,但具體依據哪條規定,卻說不清楚。
曾幾何時,辦理電話卡只需一張身份證;如今卻要提供這樣那樣的證明,運營商五花八門的“加碼”游戲,不僅給普通民眾帶來極大不便,而且已偏離了反詐初衷,演變為一種缺乏法律依據的“懶政式風控”。
電話卡實名制不等于“證明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及工信部關于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規定,辦理電話卡的核心要求是“實名登記”,即用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除此之外,并無任何法律法規授權電信運營商在開戶環節,要求用戶提供無犯罪記錄、工作證明或銀行流水等與身份核驗無直接關聯的材料。無犯罪記錄證明通常用于特定職業準入、政審等場景,將其泛化至普通電話卡辦理,是對公民隱私權和人格尊嚴的不當干預。
相關營業廳以“反詐”之名對所有的消費者辦理電話卡進行限制,同樣不符合規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六條規定,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加強核查或拒絕辦卡。但具體何為“異常情形”,應由法律規定或授權規章明確,而非由各運營商自行界定,更不應演變為對所有用戶的普遍性限制。當反詐工作異化為"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簡單粗暴模式,不僅背離了精準治理的初衷,更損害了公共服務機構的公信力。
此外,這種隨意增加證明材料、要求客戶預存話費等不合理要求,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運營商以反詐之名,單方面增設辦理條件,實質上構成了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不當限制。
現實而言,運營商的加碼要求實際上是一種“懶政”。將反詐壓力全部轉嫁給普通用戶和基層營業廳,而運營商自身則規避了本應承擔的風險識別責任。更諷刺的是,那些被要求提供各類證明的用戶,恰恰是通過正規渠道、以本人真實身份證辦理業務的守法公民。而那些真正從事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很少會通過正規營業廳辦理相關業務。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運營商承擔相應責任義不容辭。但責任邊界在哪里,權力運行依據何在,這些根本問題不容回避。反詐工作固然重要,但其目標應是精準打擊犯罪,而非無差別地限制所有潛在用戶。真正的風險防控,應依靠技術手段和大數據分析,對異常開戶行為進行識別和攔截,而非“株連式”地提高全體公民的辦事成本。
破解這一困局,首先要明確反詐工作的權力邊界,任何對公民權利的限制都應當有明確法律依據。其次要統一規范辦卡審核標準,避免各地各企自行其是。再者,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運營商行為的監督,對任意增設門檻的行為及時糾正。最后,應推動運營商提升技術能力,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識別風險,而非“一刀切”地增加用戶負擔。
反詐的終極目標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若以反詐之名行侵權之實,無異于南轅北轍。
數字化時代,我們既需要有效的反詐措施,也需要便捷的通訊服務。這兩者本不矛盾,關鍵在于要遵循法治原則,找到安全與便利的最大公約數。唯有如此,才能構建一個既有效反詐又尊重權利的社會環境。
作者:劉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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