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視點”報道,近期,部分地區陸續發現定點藥店對醫保和非醫保患者采用“陰陽價格”的行為,即完全相同的藥品,同一家藥店賣給醫保患者是高價,賣給非醫保患者是低價。為什么會出現“陰陽價”?如何保障參保人的權益?
其實,同一家藥店的同一款藥,出現醫保支付價格高于非醫保支付價格的情況,早就不是什么秘密。對此問題,消費者反饋、媒體報道已有不少。這種明顯不合理的現象長期存在,與背后的復雜成因有直接關系。
從藥店經營者的角度來看,采取“陰陽價”行為有其現實考量。一方面,傳統醫保結算周期較長,藥店需先行墊付資金,往往面臨不小的資金周轉壓力。于是,部分藥店為彌補由此產生的時間與財務成本,便傾向于通過提高醫保藥品售價來“找補”。此外,線下藥店還需承擔房租、水電費等固定運營成本。因此,藥店實行雙重價格體系,一方面是為了最大化獲取醫保定點資質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又試圖通過“平價”來吸引非醫保消費者。
從消費者層面觀察,多數醫保支付者對藥品價格敏感度相對較低,購藥時往往疏于核對價格標簽或費用明細,這無形中也為部分藥店采取差異化定價提供了操作空間。加之,醫保定點藥店在政策允許范圍內享有一定的自主定價權,而現有醫保監管體系在識別和處理此類隱性價格歧視行為時,仍面臨效率與精準度上的挑戰。可以說,正是多重因素疊加,使得“陰陽價”現象得以在部分藥店長期存在。
當然,這些復雜成因,并不意味著就可以默認藥店做法的現實合理性。要知道,“陰陽價”首先違背了價格法中關于公平定價的原則。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實質上是將醫保基金視為“唐僧肉”,通過虛高定價變相侵蝕醫保資金,加劇了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事實上,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就明確: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不得以高于非參保人員的價格銷售藥品。所以,“陰陽價”行為不僅違背商業倫理,更是對醫保政策紅線的公然踩踏。
那么,該如何徹底杜絕該行為?首先,還是需要加大對這一現象的公開曝光力度,強化社會監督與公眾警示。如果仍有一些消費者不清楚這一“潛規則”存在,那么就有必要加大提醒力度。如醫保電子支付界面可以自動增加提醒消費者核實藥價的信息。同時,醫保定點藥店也有必要張貼相應的提醒告示,并標明投訴渠道,讓更多消費者建立對“陰陽價”的警惕和維權意識。
其次,醫保基金的結算程序,也要在充分照拂定點藥店合理利益訴求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優化。據悉,相關文件已明確提出推進醫保基金與定點醫藥機構即時結算。截至今年5月6日,即時結算已覆蓋20.7萬家定點藥店,預計2026年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將實現醫保基金即時結算。如此有利于避免因為結算周期長而放大藥店經營者的運營壓力,從而為遏制變相“增收”的沖動釜底抽薪。此外,也有專家建議,醫保部門應強化定點零售藥店的日常管理,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在審核結算數據時,可采用技術手段識別藥價虛高的情形,并提高對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治理“陰陽價”的過程中,也該警惕藥店可能采取的變相漲價行為。這就需要進一步提高藥品價格體系的整體透明度,推動建立更公開、更統一的藥品價格信息平臺,使醫保部門、消費者都能便捷地進行比價與監督。此外,也可積極探索將藥店納入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通過以量換價,降低藥店采購成本,從而為降低零售價格創造空間,實現患者、藥店與醫保基金的多方共贏。(朱昌俊)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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