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
在民事訴訟中,“重復訴訟” 的認定需嚴格遵循 “一事不再理” 原則,核心是判斷后訴與前訴是否構成 “同一當事人、同一訴訟標的、同一訴訟請求” 的重合。
那么,如果后訴與前訴當事人和訴訟金額都相同的,是否即構成重復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入選案例《金昌市某置業有限公司訴寧夏農墾某農場有限公司、寧夏某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中明確:
在判斷金錢給付訴訟請求是否相同時,關鍵要看請求的事項是否實質相同,而非請求的金額是否相同,如果后訴請求是基于不同法律關系提起,即使后訴請求的金額與前訴請求的金額相同,也與前訴的訴訟請求不同,不構成重復起訴。
本案焦點是,關于二審裁定認定金昌佰億公司的起訴系重復起訴是否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對比(2018)寧02民初86號案件和本案,前案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農墾前進公司履行《股權轉讓協議書》,向金昌佰億公司支付股轉金1200萬元,農墾集團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訴訟標的為股權轉讓關系及給付股權轉讓款。
本案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農墾前進公司向金昌佰億公司賠償違約損失11081777.25元,利息損失5512082.05元,合計16593859.30元;農墾集團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訴訟標的為合作合同關系及賠償違約損失。
因此,雖然兩起案件的當事人相同,但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不同,本案中的訴訟請求不存在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的情形,金昌佰億公司反而是在認可前案裁判結果的基礎上提起了本案訴訟。
就本案而言,雙方之間基于合作合同關系的違約損失賠償請求權和股權轉讓關系的股權轉讓款給付請求權構成本案前后兩訴的訴訟標的。故兩訴的訴訟請求或訴訟爭點不具有同一性。兩訴的請求內容、爭議焦點有所不同,后訴是基于對前訴既判力認可的基礎上提起的本案訴訟。
綜上,本案所涉前后兩訴的當事人雖然相同,但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不同,前后兩訴之間不能相互替代或涵蓋,不能認定為重復訴訟。
周軍律師提醒,“后訴與前訴金額相同” 僅是表面特征,判斷是否構成重復訴訟,需穿透金額表象,審查 “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 三大核心要件。只要任一要件存在本質差異 —— 無論是基于不同法律關系、不同權利依據,還是不同當事人或新事實,即使金額巧合一致,也屬于獨立的訴訟,法院應依法受理。
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