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部門為什么不能引入類似末位淘汰的機制,像上世紀國企改革一樣“砸掉鐵飯碗”?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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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位網友這樣回答道:就是因為沒有“末位淘汰制”,當年某監獄紀委書記才能多次反對給孫小果減刑,哪怕是上級領導打電話過問也堅決反對減刑,最后他們只能把孫小果轉到第二監獄減刑。有“末位淘汰制”的話,敢反對減刑嗎?
類似這樣的情形其實還有很多,就是當面對一些領導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指令命令時,如果你不想違規違法,不想違背良知,這個非“末位淘汰制”就是你最后的依靠。
不然的話,像有的貪官那樣無法無天、胡作非為,不知道還要做出怎樣不可思議的事情。
要相信,總有那么一批有良知、有理想、有底線的人,也是需要一定制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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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公務部門很難建立科學、有效、公正的考核評價體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法具體量化、難有客觀標準。
比如,某位干部在民主測評時是滿票,有的就評價這位干部非常好,覺得群眾基礎好;有的也可能評價其是老好人,當好好先生,沒干什么事。
如果其中有幾張反對票,有的會說群眾基礎不好,有爭議、有缺點;但有的會說這才是真干了事的,或者是講原則、敢于得罪人的。
所以說,什么才是好的群眾基礎?滿意率多少才是滿意?德才兼備,什么是德?可能有不少是主觀性標準;什么是才?除了學歷、資歷可以量化,具體的能力又有什么樣的標準?
這可不像是做經濟工作,有具體的經濟指標,有硬杠杠數據或實物可以量化。
人是最難評價的,包括自己也認識不了真實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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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之所以能夠砸掉“鐵飯碗”,就是因為經濟效益指標可以具體量化,有客觀的標準可以檢驗,市場是公正的。
這不像公務部門的各個單位、各個崗位,都有不同的職能職責,怎么比較?哪怕是一個單位的員工,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客觀標準進行比較。
當然有兩個指標可以:一個是違紀違法;一個是評先評優。
只不過,前者如果存在問責泛化,可能涉及到的面也會很廣,沒有淘汰的意義。而問題嚴重的要么被“雙開”,要么受到法律懲處。
后者同樣也可能存在評價不客觀,比如有的先進優秀就是輪流坐莊,或者是靠領導指定的。
所以,有網友也坦言,如果實行“末位淘汰制”。一方面可能出現“多干者淘汰”的現象,因為“多干多錯”問題可能難以解決,尤其是問責泛化的情形下。
另一方面可能出現“無關系、無背景、不會投機”的老實人被淘汰,因為有關系、有背景、會投機的人,不僅可以評先評優和成長進步,同樣也可以保得住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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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在管理層面往往陷入一個誤區,就是只會盯著那些懶惰、懶散的人。
這當然是基于“懲罰”的一面。
實際上,“獎勵”的一面是非常重要的,卻往往被忽視。
一者,從自然規律和人性特點來分析,一個群體、一個單位、一個地方,人與人之間總是有差別的,不可能人人都一樣,所謂“九子九個樣”即是如此。
那么,從“干活”與“不干活”的標簽來看,總會都有一定的比例,沒有哪個地方或單位都是“干活”的人,或是“不干活”的人。
二者,有的時候只是考慮去進行“懲罰”,最終可能沒有懲罰到“不干活”的人,卻懲罰到了“干活”的人,因為“不干活”的人,你用什么理由去懲罰他,他連任何痕跡都沒有。
如此,只會讓“懲罰”的面擴大,而“獎勵”的面不斷在縮小。
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任何單位,都不缺能干活、想干活的人,關鍵是如何激發這股力量、保護這股力量,也就是如何發現人才、使用人才,才可能是一門真正的管理學問。
劉邦總結自己得天下,靠的是三個人:張良、蕭何、韓信。
這顯然不是靠“末位淘汰”能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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