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非現場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操作規程(試行)》(公交管〔2020〕73 號)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二條規定,現將太原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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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公示時間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期結束,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將正式啟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設置地點相關路口、路段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攝錄取證及查處。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及道路沿線商戶、居民支持配合。請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注意行車安全,珍愛生命,平安出行。
來源:山西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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