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fā)展,日常的車流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隨之發(fā)生的越來越頻繁。
網友咨詢:
發(fā)生交通事故,能找對方要哪些賠償?
宋杰律師解答:
1、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財產損失賠償。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3、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并遭到嚴重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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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律師補充: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宋杰律師
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211院校訴訟法學碩士。
實戰(zhàn)性訴訟律師,辦理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從多角度分析案件存在各種情況。
精通領域:刑事辯護,勞動工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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