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進化論,不少人都有誤解,而正是因為誤解的存在,導致很多人開始質疑進化論,而這種質疑顯然沒有太多的說服力,很多人對進化論的理解仍舊停留在拉馬克階段,一方面對達爾文的進化論了解并不透徹,另一方面進化論經過幾百年的發展,早已經發展成為相當完善的現代生物進化論了。
比如,不少人總是會認為進化論就是“猴變人”,這種觀點其實是對進化論的“侮辱”,也是典型的主觀臆斷,想當然就下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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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馬克進化思想的核心是“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如何理解這種思想?
該思想表明,生物在進化的過程中總是朝著適應環境的方向,而且任何器官只要經常使用就變得越來越發達,而不經常使用的器官則會逐漸退化,最終可能會消失不見。還有很關鍵的一點:一個物種通過后天獲得的基因形狀能遺傳給下一代。
題目中的觀點顯然就是拉馬克進化思想,由于高緯度一般都比較寒冷,按照這種思想,那里的人們應該進化出厚厚的毛發來抵御寒冷,但實際上并沒有。
拉馬克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達爾文的進化論的核心思想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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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下一代是任何物種的本能,而且任何物種都會盡可能多的繁殖下一代,都有過度繁殖的傾向。在繁殖下一代的過程中,總會發生變異,而變異的基因有的能適應環境,有的則不能。然后自然選擇就發揮作用了,能夠適應環境的變異基因保留下來,而不能適應環境的變異基因會被淘汰。任何物種的進化都不是通過個體發生的,而是以種群為單位。
同時,基因變異(突變)并沒有特定的方向(即:并不一定是朝著適應環境的方向變異),大自然會選擇適應環境的基因,定向地改變種群的基因頻率,然后種群會把適應環境的基因傳給下一代。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基因就會流傳起來,而不適應環境的基因(有害基因)會越來越少直到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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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高緯度的人群能不能進化出厚厚的毛發,關鍵因素并不是寒冷,而是厚厚的毛發是否更有利于人群的生存和繁衍。
從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來看,大約在20萬年前,遠古人類就已經穿上了衣服,有了衣服防寒保暖,厚厚的毛發就顯得一點也不重要了:衣服的保暖作用顯然比毛發要好,而且更容易調節冷暖程度。
于是厚厚的毛發就顯得無關緊要了,因為無論有沒有厚厚的毛發,都不影響人類的生存繁衍。大自然在選擇時當然也不會刻意選擇擁有厚厚毛發的人群。
從現代社會來看,人類擁有各式各樣的衣服,厚厚的毛發更多的時候變得越來越無用甚至有害的性狀了。所以,我們能夠看到,現代人類身體上除了腋毛,胡須,頭發等部位有毛發之外,其他身體部位的毛發幾乎都被大自然淘汰掉了。
當然,我們不否定,人體的頭發確實能起到一定的防寒保暖作用,比如相對來說,從體毛的多少來看,白種人的體毛最多,黑種人的體毛最少,而黃種人介于中間的位置,這也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因為白種人大部分生活在高緯度地區,而黑種人生活在熱帶地區,而黃種人主要生活在溫帶地區。
人類是一個文明物種,我們可以使用智慧的力量來影響大自然的選擇,而不是單單依靠我們的身體讓大自然做出選擇。而是否適應環境當然也不僅僅指我們的身體,更多的還是人類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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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還要強調一下,進化(基因變異)是非常隨機的,沒有特定方向。比如說長頸鹿的脖子為什么那么長?并不是說長頸鹿經常鍛煉(比如鍛煉脖子)變長的,而是長頸鹿在進化(基因變異)過程中出現了脖子長的基因,這種基因更能適應環境,所以被大自然選擇了。很有可能一開始也存在脖子短的長頸鹿,只不過這種脖子短的長頸鹿基因不能適應環境,被大自然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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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環境,也并不是說“無敵”的適應,并不是說“適應所有環境”,“適應環境”的根本在于“一個種群通過不斷的繁衍生息能延續下來”。
舉個例子,有些人會這樣問:火能燒死人,人類為何沒有進化出抗火的能力?這與人體結構組織有關,但如果從進化論角度來講,答案很簡單:沒有必要。不能抗火一點也不影響人類種群的延續,如果哪天“不能抗火”威脅到人類種群的存在了,或許人類真的就能進化出抗火能力了,但也不一定,因為進化的方向是隨機的,不是我們說了算的。如果沒有進化出抗火能力,人類只有被大自然淘汰。
任何一個物種被大自然淘汰都很正常,因為地球上出現過的物種99%都已經被淘汰了,人類也沒有什么特殊的,智慧并不是我們特殊的理由,在大自然面前,智慧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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