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79歲的老婆婆陳曼收到了來自河南舞陽縣人民法院的傳票,這份文書將她卷入一場橫跨十年的產權糾葛與刑事指控——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定于10月17日開庭。可就在庭審前一日,延期通知送達,讓這場等待已久的審理再度擱置,也讓這起牽扯多方的案件更添一層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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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0月31日的報道稱,時間回到2010年,龍鑫酒店的前身還是南陽獨山大道旁一棟嶄新的20層商業樓。田某磊斥資1.8億元將其購入,次年注冊酒店管理公司,租下整棟樓開啟裝修,2012年以“南陽首家五星級酒店”的名頭開業,一時風光無兩。但繁華之下暗流涌動,2013年至2014年,為填補裝修資金缺口,田某磊以酒店一二樓大堂作抵押借款1600萬元,最終因無力償還,房產被南陽中院依法拍賣,李某等人以1910萬元獲得產權。
“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沒能化解矛盾。2014年5月,李某與龍鑫酒店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六年,可酒店很快陷入欠租困境。2015年4月,南陽仲裁委裁決解除合同,要求酒店騰退房屋,雙方由此陷入長期對立。龍鑫酒店方面稱,李某多次組織人員砸毀電梯、焊死大門、封鎖消防通道,甚至搬走大堂貴重擺件,導致酒店停業;而法院2022年的判決書顯示,李某確實因上述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判決書中還提及他曾與酒店人員發生沖突致對方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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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場紛爭白熱化的2015年7月,退休13年的陳曼走進了龍鑫酒店。這位前律師、許昌市住建局黨辦主任,因兼具法律與行政經驗,被田某磊聘為總顧問,次年又獲全權委托處理經營管理與糾紛處置。彼時的她不會想到,這紙聘書會在六年后將自己推向被告席。
2019年7月,田某磊的落幕率先到來。因組織保安隊與社會人員毆打業主、圍堵政府部門,形成惡勢力團伙,他被南陽市宛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逃稅罪等數罪并罰,判刑8年,9名團伙成員也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多后的2021年11月,身在鄭州的陳曼突然被南陽警方控制,同樣被控尋釁滋事。
宛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間,陳曼兩次組織人員圍堵酒店與政府部門,起哄鬧事致秩序混亂。但這一指控在2023年7月的庭審中遭遇反駁。曾因參與田某磊團伙獲刑的艾某勇出庭作證,稱2016年8月所謂的“圍堵”實為供貨商討薪,自己拿出的2萬元是代酒店還款,而非組織費用;時任酒店經理的孫某則表示,對2015年員工圍堵部門一事毫不知情,且入獄前從未見過陳曼。
陳曼本人一方面喊冤,一方面全盤否認指控,她提出關鍵質疑:涉案指控既無報案人、報案記錄,也無接警與立案材料,庭審中申請調取的監控錄像也被以“時間久遠”為由告知不存在。為此,她多次申請南陽當地法院回避,直至2024年11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漯河市舞陽縣檢察院管轄,案件才迎來異地審理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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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諸多細節引發了網友的理性討論。有網友結合兩高司法解釋指出,尋釁滋事罪需具備“無事生非”“擾亂公共秩序”等要件,而本案源于產權與租賃糾紛,需嚴格區分糾紛引發的沖突與惡意尋釁的界限,不能簡單等同。針對證據問題,不少網友認為,報案記錄、監控錄像等關鍵材料的缺失,以及證人證詞與指控的矛盾,可能影響案件的事實認定,需進一步核查。
對于異地管轄的安排,有網友聯想到類似案件的處理經驗,認為這種方式有助于排除本地潛在干擾,為公正審理提供保障,體現了司法對復雜案件的審慎態度。也有網友保持中立視角,提出田某磊團伙的定罪已有定論,但陳曼作為顧問的責任需獨立認定,不能因關聯身份推定參與,應依據具體證據還原其行為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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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橫跨十年的糾紛,從酒店的興衰到多方的涉罪指控,折射出產權糾紛處理中的復雜難題。異地管轄為案件注入了新的期待,而開庭延期或許意味著更多細節仍在梳理中。
客觀而言,案件的核心在于厘清十年前的行為性質,證據鏈的完整性與事實認定的嚴謹性是關鍵。異地管轄為司法公正搭建了平臺,期待后續庭審能徹底還原真相,讓判決既守住法律底線,也經得起歷史與公眾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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