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單位隱身,施工方無合同,農戶 20 畝地遭強占
中標單位全程“隱身”、實際施工人無合法合同、20余畝合法承包地被占用未獲補償、10余畝經營用地因施工損毀無法耕種。投資2386.687352萬元的湖南省 株洲市洣水炎陵縣治理二期工程C1標段(白毛洲段)自2024年12月完工后,便讓揚仙洲生態農莊經營者曾先生陷入了漫長的維權困境。相關部門的消極回應,更讓這位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保障之路充滿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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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破壞,曾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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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破壞,曾先生提供)
一、工程概況:中標與實施的"兩張皮"初現
2024年3月28日,洣水炎陵縣治理二期工程C1標段在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招標公告,河南中原黃河工程有限公司以2386.687352萬元中標,同年6月正式動工,2024年12月完工,施工范圍涉及炎陵縣霞陽鎮白毛洲段。施工期間,在揚仙洲生態農莊承包土地范圍內使用砂石等材料約4萬方,該用量與農莊持有的材料使用記錄及實際施工人陳述一致。
曾先生經營的揚仙洲生態農莊具備完整合法資質,2015年6月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位于霞陽鎮西臺村尹家組,合法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農莊2015年獲縣水利水電局水土保持方案批復,2016年9月取得縣發改局備案、株洲市環保局環評批復,并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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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項目施工,曾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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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項目施工,曾先生提供)
二、維權歷程:從協議簽訂到多級信訪的拉鋸戰
(一)協議之諾:水利局認可的約定為何落空?
2024年10月29日,曾先生與施工方譚某鵬簽訂民事協議,此協議經縣水利局分管領導認可。協議約定:譚某鵬支付3萬元道路使用費、6萬元河堤施工補償金,使用農莊砂石按每方10元結算;施工造成損害需修繕賠償。然而譚某鵬僅支付7萬元后便不再履約,而施工期間實際使用農莊砂石達4萬方,材料款及修復義務均未落實。
(二)信訪之路:三級反映遇冷,回復遭質疑"敷衍"
面對權益受損,曾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首次信訪,反映20余畝承包地被占未補償;7月7日致信縣政府,補充反映材料款拖欠問題。7月29日縣水利局回復稱,譚某鵬為“勞務分包負責人”,以“無法證明材料所有權”為由回避核心問題,僅建議司法維權,這讓曾先生深感失望。
“我們提交了營業執照、備案表等全套證明,水利局未核實就推諉!”曾先生提出異議。9月2日向縣紀委舉報違法賣標、非法占地;9月4日向市水利局申請督辦仍無回復。直至9月9日,縣水利局出具受理告知書,但核心爭議至今未解決。
(三)訴求之核:五項主張皆有實據支撐
曾先生的五項訴求均有實據:一是20余畝被占土地為合法設施農用地(勘測定界圖佐證),需征收補償;二是10余畝土地因施工板結無法耕種(現場照片佐證),需恢復賠償;三是河堤進出口道路破損(協議約定),需修復;四是縣水利局直接安排譚某鵬施工(譚某鵬陳述佐證),需核查非法賣標。
三、焦點深析:三大亂象直指工程管理漏洞
焦點一:招標形同虛設?中標單位"隱身"背后的違法轉讓嫌疑
讓曾先生不解的是,中標單位河南中原黃河工程有限公司全程“隱身”,實際施工由譚某鵬負責,且為縣水利局直接指派。譚某鵬表示,其未與中標單位或水利局簽合同,僅口頭約定按中標價2386.687352萬元扣20個點結算,實際扣款達40多個點,施工中直接受水利局管理,與中標單位無任何往來。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明確“中標人不得轉讓中標項目”。法律人士指出,水利局直接指定第三方施工涉嫌違法轉讓,高額扣款或存利益輸送嫌疑。
焦點二:土地遭占受損?合法經營權為何難獲保障
曾先生的土地權益受損嚴重:20余畝合法承包地被占,10余畝土地因施工碾壓板結無法耕種,至今未恢復、未補償;目前水利局僅安排人員在河堤道路進出口修復,其他損害未獲解決。這些既違反《土地管理法》征收補償規定,也違背協議約定,卻未獲任何解決。
焦點三:監管履職缺位?信訪回復與督辦無果的深層癥結
縣水利局履職缺位加劇了曾先生的維權困境:一是信訪回復不實,對提交的證明未核實便以“證據不足”推諉;二是對違法分包視而不見,明知譚某鵬非中標單位人員仍安排施工;三是對多次反映未實質處理,僅修復河堤道路進出口,其他義務均未履行,且據曾先生最新反饋,因縣水利局未支付修路款項,就連這僅有的河堤道路進出口修復工程也已陷入停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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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道路進出口,曾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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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道路進出口,曾先生提供)
四、反思與呼吁:民生工程需守"合規底線"
洣水治理二期工程作為投資超2300萬元的民生工程,卻存在招標流于形式、土地違規使用、協議監管缺失、行政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曾先生的農莊經營困境,背離民生工程初衷。
懇請相關單位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深入介入,一是徹查炎陵縣水利局直接指定施工、中標單位“掛名”等違法轉讓項目行為,深挖高額扣款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問題,依規追責問責;二是精準核實土地占用范圍與損害程度,督促相關方依法落實征收補償,限期完成土地修復,還曾先生一個能正常經營的農莊;三是健全信訪督辦與履職監督機制,糾正基層部門“敷衍回復、推諉扯皮”的工作作風。
民生工程的根基在于“民生”,唯有嚴守法律底線、規范項目管理、筑牢監管防線,才能讓每一項惠民工程真正溫暖民心。期待相關部門盡快還曾先生公道,更以扎實整改守護民生工程的初心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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