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跟你女兒離婚了,憑什么還要給贍養費?!”
某地,一男子劉先生怎么也沒想到,離婚都快一年了,前岳父母竟然還找上門來,要求他繼續履行贍養義務,一口氣索要14萬元!
理由是——當初結婚時簽過協議,約定女婿要贍養岳父母到終老。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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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還要從三年前說起。劉先生(32歲)和王女士(28歲)經人介紹認識,兩人感情發展很快,很快就談起了婚嫁。
可就在準備結婚的關鍵時刻,王女士的父母提出了一個讓劉先生始料未及的要求——
“我們只有這一個女兒,你要是娶了她,就得簽個協議,保證贍養我們到老!”
劉先生當時就愣住了:“什么?還要簽贍養協議?”
王女士的父親老王義正辭嚴地說:“我們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嫁給你就是潑出去的水,你不保證贍養,我們老了誰管?”
王女士的母親也在一旁附和:“現在的年輕人說變就變,萬一以后不孝順怎么辦?先小人后君子,白紙黑字寫清楚!”
劉先生瞬間瞪大眼睛,心想:“這是什么操作?結個婚還要簽這種協議?”
可眼看著婚期臨近,親朋好友都已經通知了,劉先生頓時感覺進退兩難。王女士在一旁哭哭啼啼:“你要是不簽,我爸媽就不同意咱倆結婚!”
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簽下了這份協議——約定每月給岳父母生活費2000元,逢年過節額外給孝敬費,生病住院承擔醫療費用,直到二老去世為止。
婚后前兩年,小兩口過得還算和睦,劉先生也確實按協議每月給岳父母2000元生活費。
可好景不長,由于性格不合加上家庭矛盾,兩人的感情出現了裂痕。
去年春天,劉先生和王女士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財產分割也都協商妥當。
劉先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兩個月后,前岳父母竟然找上門來!
“小劉啊,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是當初簽的贍養協議還在呢!這兩個月的贍養費你還沒給呢!”
劉先生聽到這話,頓時感覺腦子有點轉不過來:“什么?!我都跟你女兒離婚了,還要給你們贍養費?這不是訛人嗎?!”
老王理直氣壯地說:“協議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你簽字畫押了的,法律上有效!”
劉先生當即質疑:“我現在都不是你們女婿了,憑什么還要贍養你們?這根本說不過去!”
老王的妻子拿出一張紙:“你看,這是咱們當初簽的協議,上面可沒寫離婚就失效!按照協議,你已經欠了我們兩個月4000元,加上逢年過節的費用,一共得給14萬!”
劉先生當場崩潰:“14萬?!你們這是獅子大開口!”
這件事一出,網友炸了:
“這是什么神仙操作?離婚了還要贍養前岳父母?”
“當初被逼簽協議,現在被追著要錢,這男的太慘了!”
“岳父母這樣做,真的合法嗎?”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離婚后,女婿是否還需要履行對前岳父母的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贍養義務主要基于血緣關系、收養關系或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產生。”
律師這么看:
需要明確的是,贍養義務具有特定的法律主體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這種義務主要基于血緣關系。
對于女婿贍養岳父母,法律上并沒有強制性規定。雖然《民法典》提到“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但這種情況并不適用于本案。
關于協議的效力問題。
本案中的贍養協議是在特殊背景下簽署的,存在一定的脅迫性質。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更重要的是,婚姻關系解除后,基于婚姻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消除。
劉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后,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劉先生也不再是王女士父母的女婿,因此原本基于這種姻親關系產生的贍養協議,其履行基礎已經消失。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要求離婚后的前女婿繼續履行贍養義務,既缺乏法律依據,也不符合社會常理和公序良俗。
最終雙方協商:劉先生向前岳父母說明情況后,老王夫婦也意識到自己的要求確實不太合理,最終同意不再追究贍養費用,協議自然終止。
03深刻教訓
結婚簽協議,離婚被追債,這樣的“奇葩”事件讓人啼笑皆非!
贍養父母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誰會想到,有人竟然把這種道德義務包裝成合同條款,試圖綁架別人一輩子?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贍養義務有其特定的法律主體和適用條件,不能隨意擴大或強加給他人。
有網友熱議:“這年頭結個婚還要簽這種協議,簡直是把道德綁架玩出了新高度!”
也有網友表示:“離婚都離了,還想著要贍養費,這臉皮得有多厚?”
更有律師指出:“類似的協議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當事人完全可以申請撤銷。”
這起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
1.婚前協議要慎重。任何涉及重大權利義務的協議都應該經過深思熟慮,不能在脅迫下草率簽署。
2.法律關系要清晰。贍養義務有其特定的法律邊界,不能隨意擴大解釋。
3.理性看待婚姻。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不應該附加過多的經濟條件和負擔。
最重要的是,真正的孝道來自內心的感恩和責任,而不是白紙黑字的約束。用協議來綁架孝心,反而可能會適得其反。
對于此案您怎么看?歡迎您留言談談。
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真實案件改編,當事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均已進行匿名化或虛構化處理,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文章僅以案例形式為大眾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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