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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苑》總第106期要目
【學者講堂】
1.“不動產登記若干問題研究”專題講座
孫憲忠
2.中國大陸民法關于死者人格權保護問題研究
盧子揚
【法理探幽】
3.論自始給付不能情況下的債權人救濟
胡承偉
4.債權讓與中的基于法律原因之抵銷
——從《民法典》第549條第1項切入
吳小龍
5.非破產情形下出資義務加速到期規則的適用困境與體系銜接
——基于新公司法與破產法研究
陳果
6.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困境與路徑研究
王茜雨
7.未成年人民事審判特別保護規則研究
張皓楠
【法園拾粹】
8.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視域下檢察業務管理的問題困境和完善策略
劉元見、梁佰輝
【學者講堂】
1.“不動產登記若干問題研究”專題講座
作者:孫憲忠(西北政法大學、中國社科院、中國社科院法學所)
2.中國大陸民法關于死者人格權保護問題研究
作者:盧子揚(中國人民大學、東吳大學法學院)
【法理探幽】
3.論自始給付不能情況下的債權人救濟
作者:胡承偉(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提要:自始給付不能在給付障礙法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然而,國內對此現象的法律后果探討相對匱乏。自始給付不能之合同效力問題爭論持續許久,但已逐漸平息,有效說占據優勢,而自始給付不能合同之預約的問題則鮮有人討論,預約合同的締約義務并非給付不能,而是無意義,此時令債務人承擔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責任即可。對于債務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基礎,德國通說的“默示擔保責任”不可取,應以先合同義務中的告知義務的違反為基礎,且原則上僅須承擔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例外情況下須承擔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在債務人具有代償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代償請求權,而對于費用的支出亦可包含在前述告知義務違反而引起的締約過失責任之中。
關鍵詞:自始給付不能;預約;默示擔保責任;信賴利益;損害賠償
4.債權讓與中的基于法律原因之抵銷
——從《民法典》第549條第1項切入
作者:吳小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提要:為了保持與《企業破產法》第40條第3項的體系平衡,保護債務人的抵銷合理期待,促進保理融資等債權轉讓交易,除了已發生的債權(《民法典》第549條第1項),有必要對《民法典》第549條第1項進行擴張解釋,允許債務人將基于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前的原因發生的債權作為主動債權進行抵銷。為了真正實現促進保理融資等債權轉讓交易的目的,法律原因應當具備具體性。第1項中的抵銷合理期待,不以牽連性為要件,以抵銷適狀具備確實可能性,以及債權讓與人認識到抵銷適狀具備確實可能性為要件。確實可能性以法律原因的具體性和主動債權不晚于被動債權屆期為要件。根據債務人是否具備抵銷合理期待,法律原因主要包括交付、進入特定狀態和其他導致債權人負擔次給付義務的法律事實。
關鍵詞:債權讓與;抵銷;抵銷合理期待;法律原因
5.非破產情形下出資義務加速到期規則的適用困境與體系銜接
——基于新公司法與破產法研究
作者:陳果(西北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新《公司法》首次引入非破產情形下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規則,然其與《企業破產法》的體系銜接存在規則適用模糊、“不能清償”認定混淆、“入庫說”與“出庫說”路徑沖突三方面的問題。通過規范對比與價值衡量,非破產情形下“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從解釋論角度應采主觀標準,與破產原因中的“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嚴格區分;在支付路徑上,入庫規則更契合公司法人獨立性和資本充實原則,減少與破產程序中的撤銷權沖突。綜上,新《公司法》第54條規定應以“主觀標準+入庫規則”方式建構與破產程序的協同機制。
關鍵詞:加速到期;新公司法與破產法;不能清償認定;入庫規則
6.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困境與路徑研究
作者:王茜雨(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行政機關行政管理中有著突出意義。備案審查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制度。在我國當下“五系統、四層級”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體系下,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逐步向“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發展,但存在審核范圍不夠明確、審核程序不夠規范、審核標準不夠確定等問題,需要確立清晰的審核范圍、審核標準,構建以人大為主導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以規范程序化解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現實困境。
關鍵詞: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路徑研究
7.未成年人民事審判特別保護規則研究
作者:張皓楠(西北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未成年人民事審判在少年審判發展歷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偏刑事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審判導向、家事審判對未成年人民事審判的擠壓導致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無法在民事審判中實現利益最大化,針對未成年人在民事審判中的獨立性與特殊性保護問題,理論界與實務界缺乏必要的探究與關注。處理未成年人事務應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在審判中的弱勢地位以及對審判的偏向性需要,我國現行立法與司法實踐對未成年人民事審判的局限使法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理上存在規則與程序上的障礙。為實現未成年人在民事審判中的獨立保護,可以集中受案范圍厘清、民事訴訟程序規則設置、社會配套協作力量等方面實現未成年人特別保護民事審判的規則整合,確保未成年人在民事審判中獲得權益獨立保護與訴求全面實現。
關鍵詞:未成年人民事審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職權主義;訴訟程序;社會參與
【法園拾粹】
8.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視域下檢察業務管理的問題困境和完善策略
作者:劉元見、梁佰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最高檢作出一體抓好“三個管理”工作部署,標志著各業務管理主體權責更加規范明晰。然而,檢察委員會機構上會審核職能失位,辦案部門負責人管理不足,員額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管理不協調,案件管理部門管理形式化等問題,嚴重影響檢察業務管理工作良好運行。司法責任制背景下,建設高質效檢察業務管理要完善科學管理、一體化管理、智能管理、協同管理機制。應增強檢察委員會機構力量,厘清上會事項范圍。以日常監督+重點監管相結合方式,強化部門負責人管理。優化考核與薪酬機制,明確責任承擔,調和員額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管理。突出案管部門“樞紐”職能,強化人員能力提升,以數字化手段推動全方位、實質化管理。
關鍵詞:司法責任制;“三個管理”;業務管理主體;業務管理現代化
《西部法苑》系西北政法大學原法學一系創辦的法學理論季刊,現為民商法學院院刊。本刊創始于1985年,是西北政法大學歷史最為悠久的學生刊物,每年分冬春、夏、秋三季號出版。刊物由《西部法苑》編輯部承辦編輯。本刊秉承厚重沉實、嚴謹求新的辦刊風格,遵循推出精品、培育新人的辦刊方針,旨在研討理論、服務實踐,征稿與發布主要面向法科學生及基層法律實務工作者。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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