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專項整治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及自治區教育廳《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辦法》《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高等院校師德師風建設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對象
(一)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的;
(二)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的;
(三)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的;
(四)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的;
(五)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的;
(六)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二、公開征集舉報線索
(一)電話、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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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維碼
附件: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內容來源:呼和浩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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