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本是親友相聚、共享團圓的好時候,但廣東朱女士一家卻在東莞宏遠酒店的聚餐后,被兩筆意外的收費攪得滿心不快,這場看似普通的消費糾紛,也隨著后續的維權過程和網友討論,成了不少人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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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回憶,國慶期間她和親朋好友特意選擇在東莞宏遠酒店聚餐,原本整場聚餐氛圍融洽,直到結賬時,賬單上的兩項費用讓她瞬間愣住——除了正常的餐費,還額外標注了“中廚費”和“服務費”。她反復確認,聚餐期間一行人并沒有點任何需要定制的菜品,全程也沒有工作人員提前告知會收取這兩項費用,“酒店提供廚師不是基本服務嗎?怎么還要單獨收費?”朱女士的疑惑并非沒有道理,她展示的發票顯示,此次消費小計3946.68元,其中“中廚費”(廚師費)152元,“服務費”543.96元;更讓她不解的是,后來從其他途徑了解到,15%的服務費本就包含了廚師相關成本,如今相當于被重復收取了一次廚師費用。
為了核實情況,朱女士翻出了此前與酒店訂房溝通的聊天記錄,無論是預訂環節還是酒店發來的線上菜單,都沒有任何關于“服務費”和“中廚費”的收取說明或收費標準。帶著這些疑問,朱女士第一時間找酒店溝通維權,可過程并不順利:酒店雖然承認確實收取了“中廚費”,卻始終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也沒有提出具體的處理方案,維權陷入僵局。
10月13日,朱女士一家選擇投訴,希望通過監管部門介入推動問題解決。很快,酒店主動打來電話溝通,但雙方在費用退還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更讓朱女士氣憤的是,10月14日,當她再次嘗試聯系當初訂房的工作人員時,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微信拉黑,這種回避態度讓原本就不滿的她更加失望。
直到10月24日,南城市場監管分局針對此事給出了回應:經核查,宏遠酒店向朱女士收取的“中廚費”,是由于系統錯誤導致的錯收,事后酒店已對系統進行整改修復,堵塞相關漏洞。分局受理投訴后,也第一時間聯系了朱女士和東莞市宏遠酒店有限公司開展調解——朱女士提出退還服務費544元、“中廚費”152元等訴求;酒店方面則表示,服務費事項在菜牌尾頁有“房間加收15%服務費”的溫馨提示,退還服務費的訴求仍在協商中;而對于“中廚費”,酒店承認是因點菜系統錯誤和工作人員信息不對稱造成誤解,愿意退款,經計算可退還220元。同時,市場監管分局進一步調查發現,據酒店供述,這筆“中廚費”僅此一單,并非常規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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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的進展,也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不少理性聲音直指消費中的關鍵問題。有網友“不赦先生”提出質疑:“多收費用用一句系統錯誤就可以搪塞了嗎?這應該屬于惡意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酒店吃飯遭惡意欺詐,消費者有權獲得退一賠三的賠償——酒店應退還消費費用,同時按費用三倍賠償,若三倍金額不足五百元則按五百元計算,照此算來酒店至少應賠償五百元。”
也有網友“令狐風語”對服務費本身提出疑問:“收服務費就已經很過分了,不是你們標明了就證明可以收,這些成本本就該包含在菜價內,難道以后還能加衛生費、廚師費、飯后剩菜處理費?這樣拆分收費,本質上是在變相抬高消費成本。”網友“平安4365194”則用調侃的語氣諷刺這類亂象:“采購費、摘菜費、洗菜費、加工費、廚師費、跑堂費……現在的收費名目真是精雕細作,五花八門到讓人無言以對,只能說‘博大精深’!”還有網友“親切飯團u”直接戳穿酒店的敷衍:“一句系統錯誤和工作人員信息不對稱就完事了?這種理由太牽強,要是消費者沒發現,這筆錢是不是就默認收下了?”
最終,經過多次溝通協商,10月26日,朱女士告訴記者,酒店已向她退還了服務費和中廚費共計695.96元,這場持續近半個月的消費糾紛總算有了結果。
從整個事件來看,雖然朱女士最終拿到了退款,但背后折射出的消費問題值得所有商家和消費者警惕。對商家而言,明碼標價、提前告知額外收費項目是基本義務,不能以“系統錯誤”“信息不對稱”為借口逃避責任,更不能抱有“消費者沒發現就不退還”的僥幸心理——這種做法不僅會損害自身口碑,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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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監管部門來說,此次南城市場監管分局的及時介入,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效支撐,也對商家形成了必要約束,這種快速響應的態度值得肯定。而對普通消費者,也需要吸取教訓:在外出消費時,尤其是在酒店、餐廳等場所,要主動留意菜單、賬單上的收費明細,對不明確的費用及時向工作人員確認,同時留存好聊天記錄、發票、賬單等憑證,一旦遇到侵權情況,及時投訴,才能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畢竟,消費公平不是靠消費者“細心發現”,而是靠商家“自覺遵守”和監管“有力護航”共同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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