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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走得突然,遺囑沒來得及寫,結果我一個獨生女,還要和外公外婆打官司爭房子,法院還判,他們共有66%的房產繼承份額,我只有34%,不僅如此,將來外公外婆去世,大姨小姨都可以分房,現在有什么辦法嗎?”
現實中,很多人都有類似的遭遇,父母的房子最后被其他人分割,之所以會這樣,核心是很多家庭都有一個共同的誤區:“我們家就一個孩子,遺產還不是自然而然給他/她?”
可現實與你認為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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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你以為遺產“全給獨生子女”,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按照現行的《民法典》規定,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去世后遺產就會按法定繼承處理:
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由此可見,哪怕你是獨生子女,只要你父母的父母還在,他們就有和你一樣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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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小李是家中獨子,前幾年父母在深圳買了一套房,去年小李父親突然去世,沒留遺囑,本以為房子是自己的母親的,沒想到,爺爺奶奶一紙訴狀,要分房子:“老大走了,他的財產也有我們一份,我們也是第一繼承人。”
小李找到律師幫忙,最后結果:小李父親的房子最后由小李,小李母親,小李爺爺奶奶,每人各25%——律師對小李說:“這不是冷血,而是法律的剛性規定,除非你爸生前寫過遺囑說房子歸你,否則口頭承諾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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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為什么一定要寫遺囑?
4個現實理由:
第一,明確財產分配意圖:
通過立遺囑,父母可以清晰表明自己對個人財產的分配想法,比如:把部分財產給孫輩、捐贈、或保留給配偶養老開支,這些都必須靠遺囑落實。
第二,避免遺產紛爭
立遺囑可以清晰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和具體財產歸屬,在關鍵時刻防止家庭紛爭。
第三,排除法定繼承中不希望分財產的人
比如老年父母、再婚配偶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不希望某個親戚分到財產,只有寫進遺囑才能排除對方的法律繼承權。
第四,可以約定“代位繼承”或“遺產信托”
比如,萬一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可以通過遺囑提前安排好孫輩的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
03.立遺囑很重要,且必須加上這5句話
不是立完遺囑就完事了,真實案例中,很多人因為立遺囑沒有寫清楚細節,最后導致爭議不斷,甚至出現遺囑失效。
最好的辦法就是,父母在立遺囑時,一定要在遺囑中加上以下這5句話(或者可以類似的表達文字):
第一,“這是我生前的真實意愿,沒有被逼,也沒有被騙。”——加了這句話,就可以避免遺囑被質疑是“被脅迫所寫”。
現實中不少這樣的案例,有的子女看到遺囑甚至大鬧法院,指控”遺囑是老人腦子不清醒時寫的”。遺囑里加上這句話,這種指控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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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份遺囑是我最終決定,之前寫的全部作廢。”——加上這句話,就可以避免多份遺囑引發混亂。
比如有的老人寫了多份遺囑,如果想保留某一份為“唯一”,一定要明確表示廢止前面的版本。
3、“如果遺囑中某句話無效,不影響其他話的效力。”——加上這句話就可以避免因為遺囑中因為某個字錯誤導致整個遺囑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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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主要繼承人先于我死亡,他/她繼承的部分就有××繼承。”——加上這句話就可以指定“代位繼承人”,這個很重要。現實中,有的老人立了遺囑,但沒有加這句話,后來獨生子先于父母去世,原本的“繼承資格”就消失了。
因為現行的規定下,如果爺爺在生前未曾立下遺囑,孫子通常是不能夠直接對爺爺的房子進行繼承的。
所以,老人在遺囑中寫明:“若我兒子早于我死亡,則其子女(我孫子/孫女)繼承該份。”這樣孫子孫女才能繼承。
5、“我將房產編號為×××的不動產,明確給××,其余財產給××,不再細分。”,列明具體的財產分配,這樣就可以避免認定混亂。
比如有的老人名下有多個財產:房子、車子、存款、養老金、股票、收藏品等等,遺囑未明確,可能引發繼承混亂。尤其是房子,一定要寫明房產證編號、地址、權屬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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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立遺囑的幾種合規方式,不合規就是白寫
立遺囑不是在白紙上寫上幾個字,簽個名就完事了,這種搞不好就沒有法律效力,最后等于白寫。
目前的遺囑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切記,立遺囑一定要合規:
現行遺囑形式(《民法典》規定):
1、自書遺囑
自己要親自寫,不能讓任何人代寫,寫完最后要親自簽名,寫上年月日,不能亂涂改,改動的地方要重新簽名注明日期。
真實案例:杭州劉大爺寫遺囑沒有寫日期,最后法院直接判無效,孩子白忙一場。
2、代書遺囑
必須2個以上見證人在現場,代寫遺囑的人和遺囑人,包括見證人,都要在遺囑上簽名寫日期
而且,親戚、子女這些“可能繼承遺產”的人,不能當見證人,不然遺囑無效。
3、打印遺囑
必須2個以上見證人在現場,而且遺囑人、見證人都必須在每一頁簽名,并寫清年月日。
而且打印、簽名、見證必須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完成,不能“我先寫,你明天簽”
有人圖方便,把遺囑發給朋友簽字,一人江蘇一人西安,結果全無效。
另外還有:
錄音錄像遺囑,這種遺囑必須記錄見證人身份;
口頭遺囑,只有危急情況才有效!
公證遺囑不再效力優先,而是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且無論這份是否公證。
而且,遺囑需滿足:立遺囑時神志清醒+自愿+內容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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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幾個實用建議:
①如果家里財產多或有公司股權等復雜情況的,最好去公證處立一份公證遺囑,可以避免家人有爭議。
②如果父母年紀大不方便出門,子女可以協助寫一份自書遺囑,最好同時留存錄像、指紋等證據,也具有法律效力。
③不管用哪種方式,記住三個關鍵:內容清楚、邏輯合理、簽名日期完整。
其實,最合適立遺囑的時間就是自己理智、行動自如的時候。畢竟誰也無法預料明天,寫一份合法、清晰的遺囑,也是留給我們所愛的人最安穩的“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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