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玩手機就要被當眾羞辱?!”
山東某地,一名90后小伙在工作時間偷偷刷了幾分鐘手機,沒想到被領導發現后不僅當眾辱罵,還在公司群里公示批評,甚至扣發當月獎金!
小伙當場就怒了:“玩手機確實不對,但這樣羞辱人就過分了吧?”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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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發當天,在一家互聯網公司上班的李明正在工位上處理文檔,趁著空隙拿出手機刷了幾分鐘短視頻。
誰知這一幕恰好被路過的部門經理王總看到了。
王總當即走到李明身邊,聲音很大地說:“李明,上班時間玩手機,你把公司當什么地方了?”
整個辦公室瞬間安靜下來,所有同事都朝這邊看了過來。
李明頓時感覺臉上火辣辣的,趕緊放下手機:“王總,我剛才處理完工作,就看了幾分鐘,以后一定注意。”
可王總顯然沒打算就此罷休:“幾分鐘?我看你是把工作當兒戲!像你這樣的員工,公司要你有什么用?”
這番話讓李明瞬間瞪大眼睛,他怎么也沒想到,領導會在這么多同事面前這樣羞辱自己。
更讓他沒想到的是,下午王總竟然在公司工作群里發了一條消息:
“今日通報批評員工李明,工作時間玩手機,態度散漫,扣除本月績效獎金2000元,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
看到這條消息,李明頓時感覺腦子有點轉不過來:“工作時間玩手機確實不對,但當眾羞辱還要群內公示?這真的不是在故意整人嗎?!”
他當即找到人事部門理論:“我承認工作時間玩手機不對,可以接受批評教育,但這樣當眾羞辱還在群里公示,是不是太過分了?”
人事經理卻表示:“這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紀律就要承擔后果。”
李明越想越氣憤:“就算是公司制度,也不能這樣踐踏員工的人格尊嚴吧!”
最終,李明決定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件事一出,網友炸了:
“工作時間玩手機確實不對,但當眾羞辱就過頭了!”
“現在的職場風氣,年輕人真的要站出來整頓一下了!”
“扣錢可以,但人格尊嚴不容踐踏!”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員工工作時間玩手機違規,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當眾羞辱并公示批評?
員工在工作時間玩手機確實違反了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李明在工作時間玩手機,確實存在違紀行為,用人單位有權進行批評教育。
但是,用人單位的處理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領導當眾辱罵員工,在工作群內公示姓名進行批評,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批評教育范圍,構成對員工人格尊嚴的侵犯。
關于扣除獎金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罰,應當合法合理。單純因為工作時間短暫使用手機就扣除2000元獎金,明顯處罰過重,不符合過罰相當原則。
再次,用人單位在群內公示員工姓名進行批評,涉嫌侵犯員工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工作群內點名批評,讓所有同事都知道,確實對員工的名譽造成了損害。
最終雙方協商,公司取消了群內公示,將獎金扣除金額降至500元,并向李明進行了道歉。
03深刻教訓
工作紀律要遵守,但人格尊嚴不容踐踏!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要承擔責任本是天經地義,但誰會想到一次短暫的手機使用,竟會引發如此嚴重的職場沖突?
現代職場管理中,很多企業還停留在“家長式”管理思維,認為員工犯錯就可以隨意羞辱。這種管理方式不僅違法,更是對現代勞動關系的嚴重誤解。
有網友熱議:“整頓職場風氣,還得看年輕人敢不敢站出來!”
也有網友表示:“工作時間玩手機確實不對,但管理也要講究方式方法。”
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私下批評教育、制定合理的處罰標準、保護員工的人格尊嚴。任何企業都不應該以管理為名,行侵犯員工權益之實。
職場中的每個人都應該明白:遵守紀律是底線,維護尊嚴是權利。只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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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真實案件改編,當事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均已進行匿名化或虛構化處理,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文章僅以案例形式為大眾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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