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欲出售自家房屋,便在家門口附近的一家房產中介公司進行了解,中介張某便將該房產信息推薦給了某地產公司。后劉某與某地產公司推薦的客戶李某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李某按約向某地產公司支付了居間費用,請問張某據此要求劉某向其支付居間費用9萬元合理嗎?
也迪律師解答
根據二手房屋買賣市場的行業(yè)規(guī)則,二手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內容主要涵蓋以下內容:1、房源篩選匹配與發(fā)布,包括核實待售房屋產權狀況、抵押查封記錄、將待售房屋真實準確信息發(fā)布在二手房屋出售平臺等;2、交易流程把控,包括尋找審核潛在購買客戶、陪同實地看房并記錄客戶需求、協(xié)助開展房屋出售價格等內容協(xié)商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為辦理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等手續(xù);3、金融服務,包括對接銀行辦理購房貸款等。本案中,張某并未向劉某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服務,其向劉某提供的服務僅包括將房屋的出售信息提供給某地產公司。某地產公司則將涉案房屋作為該公司的在售房源予以推送,提供了涉案房屋的實地帶看、組織雙方進行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的磋商、協(xié)助辦理房屋貸款及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手續(xù)等全鏈條的售房服務。相較之下,張某向劉某提供的服務均非房屋交易過程中的關鍵性內容,不足以促成房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成立,其要求的居間費用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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