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浩志
最近有新聞報道,泰國空置房屋極其嚴重,達到了驚人的164萬套,總值約合3.45萬億泰銖,相當于該國的年度預算。這條新聞勾起我回憶,講一段樓市繁榮時期的鬧劇,是真事。
幾年前我還在某大房企的時候,分公司領導突發奇想接了個泰國樓盤做國內銷售代理,說這個位于曼谷的項目在國內肯定熱銷,是公司全體員工賺錢的好機會,要大家積極參與認購。
![]()
圖片源于網絡(與內容無關)
關鍵來了,他要求所有員工自行認購一套單位,條件是先繳納幾萬元定金,好處是拿到一個所謂的優惠折扣,員工須在若干時間內將房源轉售給國內客戶,即可獲得獎金。但若賣不掉這套單位,須自行承擔購房責任。天啊,這不是赤裸裸的強買強賣嗎?他居然還好意思把這叫做帶員工賺錢!當時我是公司二把手,老大都這樣說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我只能保持沉默。結果呢?
結果他還真這樣干了,自己先交了錢,認購了單位,然后反復逼迫大家交錢……我是實在看不下去,但又不能懟他,只好消極應對此事,堅決不交錢。老大和我的明顯差異,公司同事看熱鬧的心情可想而知。最后部分人實在扛不住,交了錢“納了投名狀”;也有一部分人看我沒動靜,他們也一直不動……
至此,我與他的矛盾徹底公開。之后就是他不斷找我茬,向集團總部持續給我扣帽子,最終我被辭退。這個故事其實就是當下職場斗爭真實且殘酷的寫照。有時候任何選擇對于員工來講都是痛苦的,跟是死,不跟也是死。
后記
可笑的是,誰會真去泰國買套爛房子?我離職后,這個項目一套也未售出。那么所有認購的員工就都自己買了嗎?并沒有!結果他率先申請退款。他都退了,其他人當然馬上都申請退,無一名員工愿意接盤。所以,他擬定的“懲戒”規則因為自己在里面,也沒有執行。令人作嘔。
這事過去幾年了,我仍耿耿于懷。不是因為我被辭退,而是因為我堅持做對的事情,反而獲得了很多同事的認可。而離開一個爛地方,也沒啥可惜的。耿耿于懷的是企業竟敢如此公然無視勞動法,一個企業高管竟敢視普通員工的基本權益如草芥,為實現自己一點利益和目標,無所不用其極,冷血且極致虛偽,實在讓人心寒。
而這種違法違規的操作在當年房地產最鼎盛的時候十分普遍,包括普遍的強制跟投,某房企強制高管購買某別墅項目,中介的強制包銷項目等等。隨著房企普遍爆雷,仍有大量當年被強制繳納的款項無法收回,大批員工至今仍在維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