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朱小明因家庭瑣事和母親簽“生老病死與己無關”協議,6年未盡贍養義務,母親去世后卻起訴哥哥要分12萬遺產。法院兩審均駁回其訴求,明確贍養是法定義務不可免除,不盡孝者不分遺產。本文拆解事件、解讀法律要點、梳理網友觀點,教大家認清孝道的法律底線。(來源:湖南湘潭縣法院)
一、絕情協議:6年不養母,死后搶遺產?
家人們,見過這么離譜的事嗎?湖南湘潭的朱小明(化名),跟親媽吵了一架后,居然簽了份“斷絕關系”似的協議——“退還母親2萬元,以后生老病死跟我家沒關系”。
這協議一簽,朱小明是真的徹底“隱身”了。從2018年到2024年,整整6年,母親生病住院、患上老年癡呆,全靠哥哥朱大明(化名)一個人照顧,朱小明連句問候都沒有。母親去世后,喪事也是哥哥操辦的,結果轉頭朱小明就把哥哥告上法庭,張口就要分12萬遺產!
他的理由很簡單:我是兒子,有繼承權!可哥哥當場拿出那份“不養老”協議,還有6年里自己照顧母親的所有單據——住院費、護理費、生活費,證據甩得明明白白。朱小明倒好,全程拿不出一點盡孝的證明,反而把協議當成自己“不用養老”的借口,簡直刷新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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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打臉:協議無效!不盡孝別想分遺產
別以為簽個協議就能鉆法律空子!這起案件的判決,把“孝道”的法律底線說得明明白白,用大白話給大家劃重點:
首先,“不養老”協議就是廢紙一張! 《民法典》明確規定,成年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就像父母必須養未成年孩子一樣,不能通過協議免除。朱小明覺得退了2萬就能“買斷”親情和義務,純屬想多了——這義務是法律硬規定,不是你想推就能推的!
其次,不盡孝真的會喪失繼承權! 《民法典》里寫得清清楚楚,有能力贍養卻不養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朱小明6年不管不顧,母親生病不照料、去世不奔喪,完全沒盡到贍養義務,法院駁回他的訴求,就是明確傳遞“孝字當頭,法律撐腰”的態度。
最后,撫恤金、喪葬費不是遺產! 很多人會誤以為這些錢能當遺產分,其實不然。遺產是死者生前的財產,而撫恤金是給家屬的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是辦喪事的補助,都屬于家屬共有。像朱小明這種沒盡孝的,自然沒資格分這些錢。
簡單說:法律保護的是盡孝者的權利,不是不孝者的貪心!
三、網友怒了:這哪是兒子,簡直是白眼狼!
這事一曝光,網友們的怒火直接燃了,評論區清一色罵朱小明“白眼狼”:
有網友說:“含辛茹苦養大的兒子,居然簽協議不養老,母親剛走就搶遺產,良心被狗吃了吧?法院判得太對了!” 還有人吐槽:“以為簽個協議就萬事大吉?法律可不慣著這種不孝子,這判決就是給所有想鉆空子的人敲警鐘!”
也有網友分享身邊事:“我老家有個親戚,跟這朱小明一樣,父母在世時不管,去世后搶遺產,最后被法院判不分遺產,村里人都覺得大快人心!” 還有人理性分析:“贍養不只是給錢,還有照料和陪伴,朱小明啥都沒做,憑啥分遺產?法律和情理都不站他這邊!”
不過也有少數網友疑問:“要是當初協議里寫了放棄遺產,是不是就不能要了?” 立馬有人反駁:“就算寫了放棄遺產,贍養義務也不能免!而且他這協議本身就無效,寫啥都沒用!”
結論:協議能簽,孝心能斷嗎?你支持法院的判決嗎?
朱小明的案例,其實是給所有家庭提了個醒:贍養父母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遺產繼承也不是理所當然,而是和盡孝程度掛鉤。簽一份“不養老”協議,看似斷了責任,實則斷了親情,最后還得被法律打臉。
法院的判決不僅維護了法律尊嚴,更守住了公序良俗——你對父母不管不顧,就別指望法律會支持你分遺產。畢竟,孝心不能用協議買斷,親情更不能用金錢衡量。
最后想問大家:你覺得法院駁回朱小明的訴求合理嗎?如果遇到家人簽類似的“不養老”協議,你會怎么處理?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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