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0元買兩個包,竟然全是假貨?!”
山東某地,李先生花重金購買了兩個奢侈品包,本以為買到了正品,沒想到鑒定后竟全是假貨!更讓人氣憤的是,商家竟然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拒絕承擔責任。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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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今年3月,李先生路過一家皮具專賣店,店面裝修得相當高檔,櫥窗里擺放著各種名牌包包。
店員熱情地向他介紹:“先生,我們這里都是正品奢侈品,有專業的進貨渠道,價格比專柜便宜不少呢!”
李先生本來就想給妻子買個好包包,聽到這話頓時心動了。店員拿出了一個“愛馬仕”包和一個“萬萊斯特”包,做工看起來確實精致。
“這兩個包原價要好幾萬,我們這里只要19000元,絕對劃算!”店員信誓旦旦地保證:“我們有正品保證書,如果是假貨,原價退款加三倍賠償!”
李先生仔細看了看包包的細節,LOGO清晰,縫線工整,材質手感也不錯。他當即心想:“這價格確實比專柜便宜太多了,應該是真的吧!”
于是,他毫不猶豫地刷卡付了19000元。
回到家后,妻子卻對包包的真偽產生了懷疑:“老公,這包包的味道有點奇怪,會不會是假的?”
李先生瞬間緊張起來:“不會吧?店家保證是正品,還給了保證書呢!”
為了消除疑慮,夫妻倆決定去專業機構鑒定。結果出來后,李先生頓時感覺腦子有點轉不過來——兩個包包全是假貨!
他當即拿著鑒定報告沖到店里:“你們賣的是假貨!必須按照承諾退1賠3!”
誰知店家的態度卻讓他徹底懵了——
“先生,我們也是受害者啊!我們進貨時也以為是正品,誰知道供應商騙了我們呢?”
“什么?!你們還有臉說自己是受害者?!”李先生瞬間瞪大眼睛。
店家負責人解釋道:“我們確實不知道是假貨,這樣吧,我們可以退款,但賠償就免了。”
李先生氣得不行:“當初你們信誓旦旦地保證是正品,現在出了問題就推卸責任?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雙方協商無果,李先生只能選擇起訴。
這件事一出,網友炸了:
“花19000買假貨,商家還說自己是受害者?臉都不要了!”
“這就是典型的知假售假,還想推卸責任?”
“消費者花大價錢買奢侈品,結果買了個寂寞……”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商家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假貨,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本案中,雖然商家聲稱自己不知情,但銷售假冒奢侈品這一事實已經構成欺詐。作為專業的皮具銷售商,商家有義務確保所售商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商家的“不知情”能否免責?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商家作為專業經營者,理應具備識別商品真偽的能力和責任。即使真的“不知情”,也不能成為免除責任的理由,因為這屬于商家未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
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先生在購買時,商家明確承諾“如果是假貨,原價退款加三倍賠償”,這構成了合同條款。即使沒有這個承諾,銷售假貨本身就構成欺詐,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一審判決:商家退還購物款19000元,并賠償李先生19000元,即“退1賠1”。雖然沒有達到李先生期望的“退1賠3”,但法院認為商家確實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03深刻教訓
19000元買假貨,商家竟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花重金買奢侈品本是人之常情,但誰會想到竟然遇到如此不良商家?
消費者購買奢侈品時應注意:
1.選擇正規渠道:盡量到品牌專柜或官方授權店購買 2.保留購買憑證:包括發票、保證書等所有相關文件 3.及時鑒定驗貨:購買后可到專業機構進行真偽鑒定 4.理性看待價格:過分低于市場價的“正品”要提高警惕
商家經營奢侈品應承擔的責任:
1.嚴格把控進貨渠道:確保商品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
2.具備專業鑒別能力:作為專業經營者應能識別商品真偽。
3.誠信經營:不得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 。
4.承擔法律后果:銷售假貨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網友熱議:“花19000買兩個假包,這得是多大的心理陰影面積?”
也有網友表示:“商家說自己是受害者?那消費者算什么,受害者的受害者?”
本是天經地義的誠信經營,但誰會想到還有商家敢如此明目張膽地推卸責任?
此案提醒我們,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應當提高法律意識,誠信經營,理性消費。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對于此案您怎么看?歡迎您留言談談。
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真實案件改編,當事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均已進行匿名化或虛構化處理,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文章僅以案例形式為大眾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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