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代的官制,總督調到京師任職保底是尚書,搞不好還能一步到位直接入閣拜相;巡撫調到京師,那么保底也是侍郎,高配的能到尚書。反正不管在什么崗位,品級肯定是有提升的。
那么理論上以此類推,從二品的布政使如果內升,那么最少也應該是正二品的侍郎了。然而實際情況卻非如此,《大清會典》以及《清史稿》中都明確記載,各省布政使如果調至京師任職,最高的是正三品,一般都是從三品。
同樣都是省級大員,為何布政使的待遇會比督撫差了這么多呢?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督撫的原始編制屬于京官
明代時各省總督、巡撫都是以京官尚書、侍郎或部院堂官帶原銜到地方任職的,他們的性質就是京官。盡管到了明中期以后,督撫的地方性色彩加重,也在地方長駐,但自始至終編制都在京師。
清代督撫的嚴格上來講已經是地方官了,可是仍帶有明代遺留下來的基因,在很多方面還有京官的部分屬性。比如督撫所用的印信稱為“關防”,帶有欽差的性質;再如考核方面,督撫實行的是“京察”,而非“大計”。
督撫的這些特性就注定了他們介于京官和地方官之間,所以在晉升方面仍遵循京官的方式,在提拔崗位的時候,品級自然也會發生變化。
此外,總督例加兵部尚書銜,巡撫例加兵部侍郎銜,也就是說他們已經享受到了尚書、侍郎的待遇。一旦調到京師,授予實職尚書、侍郎也就水到渠成。
布政使從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那天開始,就明確定義為“一省之首領官”,在法律層面就被定性為地方官。而明清時期的官制,內重外輕的局面已經形成,在同等品級下,京官的地位高于地方官,或者說低一級的京官和高一級的地方官屬于一個層次。
這一點在政治待遇上就有所體現,比如蔭生,規定是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則是三品以上;同樣佩戴朝珠也是文職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則是四品以上。
照著這個邏輯,從二品的布政使就相當于從三品的京官,所以調到京師以后,能給個正三品就屬于升官,給個從三品也不算吃虧,屬于平調。
其二、布政使的地位遠不如督撫
從品級上來看,布政使從二品,巡撫正二品,只差了半級,可是地位卻有天壤之別。督撫是封疆大吏,屬于主抓大局的全面性官僚,而布政使只負責民政、財政,說破天還是方面官。所以布政使不能稱之為封疆大吏,只是省級大員。
關鍵是布政使照例是不加銜的,既無法節制軍政,又不能監察屬官,所有權力都集中在督撫手中,在行政上已經失去了獨立性。正如乾隆十三年上諭中所說的:“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領之,但督撫總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屬吏,應首列督、撫,次列布、按。”
從權力和地位的角度來看,布政使連提督學政都比不上,這是因為學政屬于京官,又有欽差特性,別看級別普遍不高,但有了京官這層身份,含金量一下子就上去了。
其三、布政使一般不內升
布政使負責的工作主要是民政和財政,雖然工作性質只與京師衙門中的戶部比較對口,但因級別不上不下,如果放在郎中崗位上則顯低就,而要是放在侍郎位置上,又有點夠不著。
所以布政使要是晉升,正常還是放個巡撫,但是在清代官制中,對于布政使的應升崗位也有規定,除了巡撫之外,就是京官中的太常寺卿、光祿寺卿以及太仆寺卿
以上三寺都屬于邊緣部門,太常寺負責祭祀,光祿寺負責宴筵,太仆寺主管馬政,沒有一樣是對口的。所以正常情況下,皇帝是不會讓布政使到京師任職的。
只有一種情況除外,假如說某一個布政使工作能力一般,年齡較大或者是身體狀況不佳,那么留在地方勢必耽誤一省之民政,只能將其調到京師任職,而以上三寺都屬于清閑部門,無非就是退居二線,等待退休養老而已。
在這里,御史順帶講兩點冷知識。一是清代京師各部院衙門中的正三品官是分大三品和小三品的。像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就屬于大三品,是侍郎的準替補隊員;而像太常寺卿、詹事府詹事以及宗人府丞,則屬于小三品,一般不會直接提拔為侍郎,需要在大三品崗位過渡。
二是布政使升任巡撫有一個原則,即本省布政使不升本省巡撫。這是因為布政使在本省任職年久,已經形成了固定的人脈圈,一旦當了巡撫就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的情況,不利于地方的治理和皇帝的管控。
總之,布政使的地位比較尷尬,存在品級和權力不匹配的問題,這也導致了在晉升方面存在諸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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