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容留他人吸毒案進行集中宣判,兩名被告人均因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陳某某為“毒友”敞開家門。陳某某在其家中容留4人采用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私家車淪為“吸毒窩點”。3名吸毒人員搭乘被告人魏某的私家車前往湘潭某地,4人在車內燙燒吸食冰毒。經法院審理,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承辦法官介紹,容留他人吸毒“場所”的認定,一般要求容留人員對該場所具有一定的支配權,包括臨時支配權。近年來,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隱蔽,一些人通過提供自有房屋、車輛等相對隔離、私密的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以為可以逃避打擊,但法律對此類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不僅要自覺遠離毒品,還要警惕成為毒品犯罪的“幫兇”,提供場所、放任吸毒行為,都是在為毒品犯罪推波助瀾,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湘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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