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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亮和麗君夫婦敗訴了,開發商與銀行贏得了這場官司。
昨天,亮亮和麗君在視頻中透露,他們起訴開發商要求退回爛尾房款的案件,一審以敗訴告終。
開發商聲稱因“合理延期”可延期605天交房,銀行方面則主張自身并無責任。
從現實角度看,這類涉及房地產的訴訟,無論是一審、二審還是再審,結果大概率都不會改變。
畢竟在很多情況下,房地產糾紛的判決并不完全取決于法律條文本身。
亮亮說,自從買了這套房,他們從二十多歲熬到三十多歲,黑發間已夾雜縷縷白絲;麗君也從一個青春少女,成了兩個孩子的媽媽。
可房子,依然沒有交付的跡象。他們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錯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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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他們決定起訴開發商的那一刻起,敗訴的結局幾乎就已注定。
盡管你按正常流程貸款買房,購房合同也白紙黑字地寫著:逾期交房90天內,開發商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購房者有權退房并獲賠償。
但這個世界,很多時候并不按常理出牌。
如果房價上漲,退房或許不難,因為開發商樂于收回房源再賣高價;但如果房價下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購房合同中有一條“不可抗力”條款,凡是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開發商不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主張延期10年交房是因不可抗力,那這10年也不算違約,購房者自然也無法退房。
你可能會問,不可抗力不是指地震、隕石撞地球、火山爆發、外星人入侵這類天災人禍嗎?
這么想就天真了。
這一次,亮亮和麗君之所以敗訴,正是因為開發商列舉了一系列“不可抗力”:鄭州疫情、洪水災害、供應商安裝延誤、政府驗收推遲……累計要求延期605天。
結果,開發商真的贏了。所以,“不可抗力”在某些情境下,就像可以被任意打扮的理由——只要不想履約,總能找到“不可抗拒”的借口。
亮亮麗君夫婦的事之前大嘴也寫過,如果沒記錯,這已是項目第三次延期,而每次延期都不了了之。
時間回到2021年,那時的房地產市場還彌漫著最后的繁榮氣息。
亮亮和麗君掏盡全部積蓄,加上父母的支援,湊足45萬元首付,又向銀行貸款102萬元,終于在鄭州買下了那套憧憬已久的家。
然而2022年,開發商爆雷,項目停工。曾經機器轟鳴的工地陷入一片死寂,只有那些初具雛形的樓體,如被施了咒般僵立在城市邊緣,無聲地見證著無數個破碎的夢。
從那時起,亮亮和麗君踏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2023年,在追討2.18萬元購房傭金未果的過程中,亮亮與開發商發生沖突并受傷。
隨后,他們的社交媒體賬號被限制發言。夫妻倆無奈之下,只能回到家鄉。
如今在擺攤賣水果,14天的時間里,他們一共賣了7000斤梨,每斤梨的利潤是3毛錢。
合計一共掙了2100元,平均每人掙1050元,每個人月收入2100塊,收入低于90%的同齡打工人。
而這個數字,還不到他們房貸月供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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