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減”“優惠”“禮包”,在線買機票、訂酒店時,這些字眼是不是很誘人?但小心,優惠背后可能藏著你不知道的收費項目。消費者王先生在買機票時,就被平臺偷偷捆綁“隱性消費”,這種情況能索賠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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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因出行需要,王先生通過某機票代銷平臺購買了一張從山東青島飛往浙江寧波的機票。購票時,平臺頁面顯示成人票票面價格280元,機建+燃油費70元,另外可享受平臺的40元優惠,最終實際支付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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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平臺提供的客票信息后,王先生到航空公司的官方軟件上進行了驗真查詢,發現機票確實是真的,但官方顯示的機票總價款是300元。自己明明付給機票代銷平臺310元,多出的10元去了哪里?帶著疑問,王先生立即聯系平臺客服并進行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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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平臺在投訴次日退還了這10元,但王先生認為平臺的行為明顯是欺詐,表面給予優惠,暗地里卻通過隱形捆綁讓他多付了錢。于是王先生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機票代銷平臺經營公司退還票款310元,并三倍賠償930元。
法庭上,機票代銷平臺的訴訟代理人對這機票之外產生的10元費用作出了解釋,稱王先生購買的機票其實是機票+超值外賣禮包的組合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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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先生表示,費用明細截圖里寫得很清楚,成人票價格為280元,基建燃油70元,并且有顯著標示的立減金額40元,最終支付310元,完全沒有體現出任何券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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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平臺“捆綁銷售”卻未告知的行為,法院將如何認定?平臺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呢?
法院認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國內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不得通過惡意篡改航空運輸企業按規定公布的客票價格及適用條件、捆綁銷售等違規手段,侵害消費者和航空運輸企業權益。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 李文超:平臺方沒有向原告消費者提前告知310元的機票構成是300元的票款,另外還有10元的外賣券。另外,平臺的下單頁面顯示涉案機票有立減40元的優惠,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從被告的平臺上下單,比從航空官網上下單更優惠,因此產生了下單的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平臺設置虛假價格及優惠方式銷售機票,構成欺詐,最終判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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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針對此類消費陷阱,法官向消費者提示了三個關鍵點:
1.下單前仔細查看,別被優惠迷惑。仔細核對訂單明細,檢查確認是否有默認勾選的保險、酒店券、出行券等增值服務,取消不必要項目。遇到“立減”“折扣”等優惠,建議對比官網價格,避免落入“虛假優惠”陷阱。
2.遇糾紛“三存”,證據是維權關鍵。及時保存訂單截圖、與平臺客服的溝通記錄、航空公司等官方價目頁。
3.若協商無果,可向12315或行業監管部門投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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