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處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打賞糾紛的越來越多。當老公一擲千金打賞女主播,老婆究竟能不能追回這筆錢?最近漢川法院判決的一個案例,為我們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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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已婚男子冉某在短視頻平臺結識主播趙某,通過刷"嘉年華""跑車"等禮物打賞54萬余元。平臺抽成后,趙某實際獲得27萬余元。雙方不僅線上互動,更發展到線下交往、同居,形成了不正當關系。同居期間,趙某多次向冉某累計轉賬共計2.5萬余元。
冉某妻子發現異常后,以冉某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主播趙某返還全部收益27萬余元。
法院的審判思路是部分返還,最終判決趙某返還11萬余元。這個數字是如何得出的呢?
李曉娟律師和你一起梳理法院這份判決的審判邏輯:
1、首先,單純的網絡打賞屬于服務合同關系,打賞后通常難以要回。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冉某的打賞行為與雙方的不正當關系密切相關,已經超出了正常消費范疇,構成了"以非法同居為目的的贈與"。
2、夫妻對共同財產雖有平等處理權,但大額財產的處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54萬元明顯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權。
3、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程度、同居期間開支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趙某返還實際所得收益的一半,扣除已向冉某轉賬的2.5萬余元后,需向冉某妻子返還 11 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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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們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看,妻子要成功維權,需要重點收集以下幾類證據:
第一,平臺充值記錄、銀行流水、支付憑證等,證明具體打賞數額。
第二,曖昧聊天記錄、親密照片、同居證據等,將普通打賞轉化為"目的性贈與"的證據。
第三,證明夫妻關系,老公所用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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