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七號宋
車圈大V陳震同學昨天發文稱,之前自己上了熱搜的交通事故,是因為對勞斯萊斯的輔助駕駛系統不了解,而且強調“雖然都叫輔助駕駛,但不同品牌輔助駕駛之間,區別可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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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表達的影響力可大可小,看起來是要責備現行L2輔助駕駛能力不夠清晰,所以讓駕駛者存在誤導。另外,他還提到“在現行法規下,駕駛人不論什么情況下都是第一責任人!比如我這次”,看來是希望L3能盡早到來,這樣遇到事故也能說清,影響也不會這么大。
說起來,最近幾個月在輔助駕駛這事上,工信部的動態讓很多人有點迷惑,一邊說要管控L2輔助駕駛的發展,一邊又要推進L3的試點。工信部到底在想啥呢?
工信部暫時不會“炒熱”L3
其實在昨天發文之前,陳震還發過一條稱工信部已經公布了L3試點名單的微博。不過事實上,工信部只在2024年5月公布過一次試點名單,當時僅包含9個企業聯合體(如長安汽車、比亞迪工業、上汽集團等),并未涉及任何具體車型。
因此,這次所謂“名單公布”應該純屬烏龍。只要了解工信部的工作邏輯,就會知道這次的誤會挺大。看似左右橫跳的工信部,其實工作思路早已定型。
這件事有個大背景。最近工信部發布了一套超級嚴格的自動駕駛強制性國標——《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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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工信部也擔心車企產生誤解——“要求這么高,是不是政策要收緊,不鼓勵我們搞自動駕駛了?”
于是幾乎在同一時間,工信部又釋放了“鼓勵L3”的信號。在工信部等八部門印發的《汽車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2025-2026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要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并有條件批準L3級車型生產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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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組合拳看似左右橫跳,實則很巧妙。
他們一邊是要穩住軍心,通過這個信號讓大家別擔心——我們推嚴格的國標,不是為了打壓你們。我們對自動駕駛的發展還是非常支持的,大家放心大膽地創新。
同時呢,這也是在廣撒英雄帖,希望更多車企能積極參與到標準制定中來。誰參與了規則的制定,誰就能在未來L3準入時占得先機。
所以說到底,現在就去猜測哪家車企能第一批拿到L3資格,有點早了。對工信部來說,眼下最重要的事,是先把L2強制性國標落地。
工信部很可能在明年開始力推L3
L3要不要推?箭在弦上,必然要發。我判斷,工信部大概率會在明年正式發力L3。判斷依據有三。
一是,先L2后L3,是必然路徑。
L2級輔助駕駛與L3級最大的區別,在于駕駛責任主體的部分轉移。在L2階段,責任主要由駕駛員承擔;進入L3后,系統正常運行時,部分責任將轉移給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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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機共駕”的復雜模式,對企業的技術、安全測試、法規合規都提出前所未有的要求,也迫使車企必須投入更多資源確保系統可靠性。
目前,《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預計年底將正式發布。這套標準明顯是針對L2制定的。待標準落地后,工信部就能逐步將重心轉向L3試點。
另外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點是: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工信部需要車企參與測試試點。這意味著他們可以借L2標準實施的過程,順便篩選出有實力的企業,再將其納入L3試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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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L3和《工作方案》節奏關系很大。
工信部是在《汽車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2025—2026年)》中提出的有條件批準L3級車型生產準入。《工作方案》在2025年更關注銷量增長,2026年更關注產業規模和質量效益進一步提升。那么顯然,智能網聯技術的產業化應用被列為重點方向,是為了提“質”而不是保“量”。
《工作方案》里面的內容其實很豐富,大家不妨詳讀下。我挑幾個信息和大家說說。
深入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加快網聯基礎設施和云控平臺建設,鼓勵汽車前裝V2X、5G等高性能通信模塊,加快推進北斗系統規模化應用。促進物流、環衛、出行服務等多場景應用,鼓勵重點地區逐步拓展跨區域協同應用。
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有條件批準L3級車型生產準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保險等法律法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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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語氣上看,“車路云”應用主要集中在可控性高的服務業領域,而“L3車型生產準入”則更針對乘用車市場。按照工信部一貫“安全優先、穩中求進”的邏輯,前者的推進速度會更快,后者則循序漸進。
還有就是,各國節奏都不快,咱也沒必要太著急。
不僅是中國,各國政府和行業組織正在探索L3級自動駕駛的安全標準和法規,以確保其安全可靠。
歐盟UN-R157法規是全球首個L3準入法規,中國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GB/T 44721-2024)正是參照其制定。
歐盟UN-R157法規要求車企承擔L3系統運行期間的全部責任,但德國法院近期判決顯示,若駕駛員未及時接管仍需擔責。另外,美國也有類似情況,雖然加州、亞利桑那州等允許L3級車輛測試,但聯邦層面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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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本田Legend車型搭載的Traffic Jam Pilot系統已通過認證,但2025年法規重點轉向L4級自動駕駛,L3商業化進程滯后。
中國方面,也保持著謹慎態度。《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明確,系統激活狀態下車企需承擔"產品責任",但駕駛員需證明系統存在設計缺陷。北京試點要求車企投保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責任險,并建立EDR數據鎖存機制。
所以結合這些看,現在各國其實在L3上還沒有非常急迫,中國這塊的壓力并不大。相比于盡快推動L3,盡早把責任劃分清楚,反而是現在各方的關注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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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表面上看,工信部一邊推國標、一邊又談L3,看起來像在左右橫跳。但實際上,這正是典型的中式推進邏輯——穩中有進、以控促放。看明白了這些,真正想跑在前面的車企,不要只會喊口號,要積極參與工信部的工作,證明自己有資格參與那場考試。
最后一點題外話,在這個AI時代,媒體人可以更快地整理信息,內容生產門檻也在降低。就像開頭提到的,“L3試點名單”鬧烏龍的起因,就是有人用AI軟件搜到信息后,未經核實便發布。但如果只是羅列信息、沒有分析判斷,那我們還需要大V干什么?那AI自己就能寫了,量大管飽。
我相信,真正的讀者不想看到這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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