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的上臺在形式上并未脫離憲法程序,其路徑與前任總理布呂寧、巴本和施萊歇爾如出一轍。起初,他并不擁有獨裁權力,內閣中也僅有三位納粹黨成員。然而,他迅速利用政府職能頒布了《保護德國人民法》,邁出了構建極權統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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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共和國時期的德國司法雖深受右翼保守主義影響,法官常以“愛國”和“效忠國家”為名作出偏頗裁決,卻仍勉強維持著形式上的獨立。
納粹掌權后,立即摧毀了這一獨立性,使法律徹底淪為執行元首意志的工具。
一、“國會縱火案”:法治的崩塌時刻
1933年2月27日夜,柏林國會大廈突發大火。失業的荷蘭工人范·德·盧勃在現場被捕,盡管他曾加入共產黨,卻與此次縱火無組織關聯。然而,戈林立即宣稱這是共產黨人的陰謀,要求將事件定性為政治犯罪。
納粹政府借機大規模逮捕德共成員,并將當時在德的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季米特洛夫等人送上法庭。
庭審中,當季米特洛夫質疑納粹單方面調查的公正性時,戈林當庭咆哮:“你們是犯罪的黨,必須被消滅!”法庭院長未加制止,反而呵斥被告,聲稱“這位先生的憤怒可以理解”。
盡管最終因證據不足,被告被宣告無罪,法官卻在判決書中將責任強加于共產黨整體,認定其“以叛國為目的”。
這份虛構罪名的裁決不僅為納粹清洗反對派提供了借口,更成為德國法治徹底崩塌的標志性事件。
縱火案次日,總統興登堡簽署《保護人民和國家法》,頃刻間廢止了人身自由、居住安全、通信秘密、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結社自由和公共福利這七項基本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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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隨其后頒布的《授權法》更將立法權直接移交希特勒,使政府總理徹底凌駕于憲法之上。自此,司法不再需要依據法典,而只需服從元首的個人意志。
“國會縱火案”的判決成為德國法官最后一次帶有自主意圖的裁決。此后,司法徹底淪為摧毀法治的制度化工具,正如國民法院副院長所言:“法官首先要當好政治家,其次才是法官。”
二、法官的集體沉淪:從堅守到臣服
納粹上臺初期,德國法官聯盟主席卡爾·林茨還曾擔憂政府會破壞司法獨立。但僅僅五十天后,他便代表司法界公開聲明擁護“元首拯救德國人民的意志”。
1933年4月7日,《職業公務復職法》頒布,大批猶太法官與“政治上不可靠”的法官遭到清洗,而林茨仍天真地將其視為“臨時措施”。
同年10月,全國法官代表大會召開,一萬名法官齊舉右臂行納粹禮,宣誓“終生追隨元首”。至此,德國司法完成了徹底的納粹化,昔日法律的守護者淪為了極權統治的附庸。
法官本應是法律尊嚴的捍衛者,可在立法權淪為元首個人工具后,他們卻心甘情愿地將自己異化為執行機器,以“程序正義”的外衣掩蓋法治消亡的真相。
三、弗萊斯勒與“血色法庭”:司法的暴虐狂歡
1941年,弗萊斯勒出任國民法院院長。作為少數堅定的老牌納粹分子,他的手段比戈培爾更為極端。
1941年,德國死刑人數較前一年翻倍;1942年激增至1192人,較上年增長十余倍;1944年更突破2000人。
更荒謬的是,被處死者還需繳納“執行費”,司法的暴虐與貪婪暴露無遺。
弗萊斯勒在庭審中的表現堪稱瘋狂:鋼琴家克萊滕只因一句“希特勒瘋狂”便被判處死刑;在“7·20刺殺事件”審判中,他粗暴羞辱貴族青年約克伯爵,逼問“你為何不入黨?”當約克回答“因為我永遠不可能是納粹”時,弗萊斯勒當庭怒吼“廢話!”,最終幾乎所有涉案人員均被處死。
1945年2月3日,盟軍轟炸柏林,弗萊斯勒在法庭上當場喪命。這位“法律的劊子手”以如此荒誕的方式落幕,成為歷史對其暴虐行徑最辛辣的諷刺。
四、“即決法院”:流水線式的屠殺機器
1933年3月,納粹將“臨時法院”制度化,設立特別法院,俗稱“即決法院”。
這類法院的核心特點是無上訴權、判決即時生效,法官無需考量程序正義,只需快速作出裁決,從而淪為流水線式的屠殺工具。
其裁決的荒謬程度令人震驚:青年豪普夫因在火災中偷拿一瓶香水和一根香腸,被判處死刑; 一人因偷竊兩塊肥皂,同樣被處死; 女傭庫萊薩因購物時與德國店主發生推搡,被判死刑; 福德斯因私自宰殺一頭豬,被定“非法屠宰罪”處死; 甚至在一樁“警犬遇刺案”中,僅因狗對被告狂吠,法院便認定被告為兇手,判處死刑。
納粹占領波蘭后,這類“即決法院”被大量復制。法官們甚至發明了“心理支持罪”:只要“推測”被告可能與某種犯罪相關,即可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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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荒誕的司法體系下,波蘭人幾乎只有兩種結局——送入集中營,或直接被處死。五、法律的墮落與人類的永恒警示
在納粹統治下,法律徹底背離了維護尊嚴與正義的初衷,淪為屠殺與制造恐怖的制度化工具。法官們不僅未能堅守職業操守,反而主動將手中的法槌化作了劊子手的屠刀。
當法律背離正義、背叛自由,便失去了其存在的道德根基;當一個國家依靠這樣的法律維系權力,其統治也必然喪失合法性。
納粹德國的法律史,正是這一邏輯最血腥、最慘痛的印證。
這也是法律墮落為殺人機器的極端案例,更是人類法治史上一道深刻的傷疤。它永遠警示著世人:若法官失去良知,若法律背叛正義,再精美的制度設計,終將淪為屠戮生命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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