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登革熱、基孔肯雅熱(下簡稱“兩熱”)傳播風險,近期番禺區全區執法力量深入城中村、工地、住宅小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力求從源頭上切斷疾病傳播途徑。自8月至今,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26000多人次,重點對堆積雜物、暴露垃圾、未及時清除的積水容器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已整改問題45370多宗;對于整改不到位、拒不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責任主體,執法部門堅決依法查處,共實施行政處罰1059宗,罰款總額達11.38萬元,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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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內泡沫箱隨意堆放
案例一:建筑工地容器積水逾期未整改被罰
番禺區石壁街執法隊對番禺區石壁街石山大道南與大洲路交匯處南側的一處建筑工地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專項巡查。現場發現該工地內大量廢舊容器、泡沫箱隨意堆放,積水嚴重,且已滋生大量蚊幼蟲,存在公共衛生隱患。該工地未履行法定義務,違反了《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關于“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的規定。執法隊當場責令責任單位某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清理積水容器、消除孳生地,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經限期復查,該公司仍未完成整改,積水中蚊幼蟲持續滋生。執法人員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九條,對逾期不改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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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內閑置容器積水
案例二:工地閑置容器積水導致蚊蟲孳生被罰
石壁街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石山大道南某工地,發現該工地閑置區域內堆放大量廢舊塑料桶、鐵皮罐等容器,容器均積存雨水或施工廢水,周邊已形成明顯蚊蟲活動痕跡,存在登革熱、基孔肯雅熱等傳染病傳播隱患。經查,該工地由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其行為已違反《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的要求,及《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關于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的規定。鑒于涉事公司未履行主體責任且逾期不改,執法人員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九條及《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依法作出罰款1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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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內環境衛生不整潔
案例三:農貿市場環境衛生不達標受罰
番禺區石樓鎮執法隊對位于市蓮路的石興市場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巡查。檢查發現,市場內存在環境衛生不整潔、垃圾暴露等問題,未能達到《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整潔要求,該區域的責任區責任人未按規定履行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該行為違反了《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關于“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的要求。石樓鎮執法隊依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逾期不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1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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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轉站垃圾暴露在外面
案例四:垃圾中轉站暴露垃圾與污水被罰
番禺區洛浦街執法隊對位于浦華路的廣州碧桂園垃圾中轉站進行日常巡查。檢查發現,該中轉站內存在暴露垃圾、污水橫流等情況,未能保持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整潔,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洛浦街執法隊依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依法對責任單位廣州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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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時垃圾投放點存在垃圾落地
案例五:誤時垃圾投放點管理不當受罰
番禺區南村鎮官堂鎮東路自編8號之一102區域2號誤時垃圾投放點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時清理、暴露垃圾等情況。該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中關于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及時清除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的規定。南村鎮執法隊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責任單位廣州某園林綠化服務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罰款11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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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垃圾亂堆放
案例六:產業園區垃圾亂堆放逾期未改被處罰
番禺區新造鎮北約村新北街10號的某產業園區內存在垃圾亂堆放,責任片區內爛木頭橫放等問題,為蚊蟲滋生提供了條件,未能保持責任區的環境衛生整潔。新造鎮執法人員當即向責任單位廣州某園區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指出問題,并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逾期不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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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通道垃圾亂堆放
案例七:住宅小區通道暴露垃圾孳生蚊蟲被罰
番禺區市橋街富華東路447號、448號華盛新邨小區通道內存在暴露垃圾,可見滋生蚊蟲等情況,未能保持責任區的環境衛生整潔。市橋街執法隊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七十條關于住宅小區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未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逾期不改的處罰規定,對該責任單位逾期不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3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番禺融媒記者王漢文
通訊員:潘城宣
編輯 | 賴 勝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丨胡普甜
簽發 | 葉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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