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秋夜,遼寧綏中村民高大友與王某的聚餐,最終演變成一場悲劇。據警方通報,兩人因瑣事爭執升級為肢體沖突,高大友將王某傷害致死,僅穿拖鞋逃入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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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有想到,這場沖突的導火索,竟是幾杯被村民戲稱為"貓尿"的廉價白酒。幾杯“貓尿”下肚后,高大友與同桌的王某因瑣事爆發激烈爭執。被民間戲稱為"貓尿"的散裝白酒,讓兩人的理智盡失,最終演變成肢體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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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野蠻的打斗中,高大友竟喪心病狂地將王某毆打致死,隨后倉皇逃竄。令人唏噓的是,高大有當時僅穿著單薄的衣衫和拖鞋,像只驚弓之鳥般遁入深山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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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亡的日夜里,他不僅要忍受刺骨的山風,更要承受饑腸轆轆的折磨,這種狼狽的處境注定他難以遠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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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布下天羅地網,懸賞6萬元緝拿兇手,終于在10月9日將這個冷血兇徒繩之以法。
而受害者王某的家庭,此時絕對是墜入了冰窟。這個五口之家原本其樂融融,四個未成年的孩子——三個親生骨肉和一個過繼的侄女。王某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支撐著全家的希望。如今這根頂梁柱轟然倒塌,留給妻兒的只有無盡的黑暗與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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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酒后的瘋狂摧毀了兩個家庭:一個永遠失去了父親,一個即將面臨法律的嚴懲。這血淋淋的教訓警示我們,那些酒后易怒的人,必須離酒精這個禍害。畢竟,杯中物下肚時是瓊漿玉液,釀成禍端時便成了穿腸毒藥。
這高大有真是個二愣子,幾倍貓尿下肚,就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誰了。而王某也是不理智,看到高大有的暴脾氣,你退避三舍不就完了?非要頂上去充英雄好漢,結果一沖動兩個家庭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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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元一斤的散裝白酒,就能買斷兩條人命。高大友穿著拖鞋逃進深山的樣子,和《水滸傳》里被通緝的赤發鬼差不多,只不過人家劉唐是英雄好漢,他頂多算是個酒蒙子。況且,他還是被抓住了。
農村酒桌上的"貓尿"從來都是硬通貨:喝少了是摳門,喝多了是豪爽,喝死人了……哦,那得看誰死。王某到死都想不到,自己用命驗證了那句老話:"酒肉穿腸過,朋友變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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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研究表明,酒精會抑制大腦前額葉功能,使人更易沖動。高大友與王某的沖突,正是典型的"爭一口氣"思維作祟——在農村酒桌上,離席往往被視為"慫",對罵則可能升級為"血性的暴力沖突"。
酒精,向來都是農村命案的"隱形推手"。散裝白酒成本低,但酒精度高,極易引發沖突。而許多村民認為"打架頂多賠錢",不知可能構成重罪。可悲的是,王某死后,這四個孩子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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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法角度來看,高大有涉嫌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死?
根據《刑法》第232條與第234條規定,兩罪的關鍵區別在于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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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大有手持利器直接擊打王某要害位置,其打擊力度和部位都足以致人死亡的情況下,則一般會被認定故意殺人罪。若高大友連續擊打頭部,可能被推定"放任死亡結果"。否則,會涉嫌故意傷害致死。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本案的實際情況和案發時兩人的關系來看,不排除高大有會被認定故意傷害致死。
但是如果若王某手持器械反擊,則可能被認定"互毆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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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像一面鏡子,照出農村社會的痼疾:廉價酒精、面子文化、法治缺位。當高大友舉起酒碗時,他喝下的不僅是酒精,更是兩個家庭的未來。正如老話所說:"酒是穿腸毒藥,色是刮骨鋼刀,財是下山猛虎,氣是惹禍根苗。"
王某一時沖動與高大有爭吵并動手,極有可能讓四個孩子面臨“事實孤兒”的風險。農村傳統觀念中,過繼子女可能被二次拋棄。而高大有的配偶和子女將將背負"殺人犯家屬"污名,甚至子女婚嫁都會受阻。這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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