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鈴——”
電話接通的瞬間,
開平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
高萬麗的指尖微微收緊。
“雞苗款收到了嗎?”她輕聲問。
電話那頭傳來清脆的“收到了!”,
這一刻,
壓在她心頭 三個多月的巨石終于落地,
窗外的陽光仿佛也格外透亮——
這起牽扯37500只活禽、兩家企業命運的
雞苗買賣合同糾紛案,
終于畫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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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2024年的秋天,原告某養殖公司與被告甲牧業公司簽訂了《雞苗購銷協議》,約定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原告每月為被告提供雞苗。2025年初,應甲牧業公司要求,雙方以乙牧業公司名義重新簽約,還特意補充條款:2024年的合同責任由甲乙兩家公司共同承擔。
可協議剛簽不久,變故就來了。從2024年10月起,兩被告開始陸續拖欠雞苗款累計50余萬元,再加上1萬余元違約金。無奈之下,原告一紙訴狀將甲乙兩公司告到法院,還申請查封了兩公司名下3個養雞場里的37500只雞。
初調解
一天兩次碰壁,調解陷入困境
高萬麗拿到案卷時,第一眼就注意到“活禽查封”這個關鍵信息。“活雞和別的東西不一樣,拖一天就多一天養殖成本,萬一病死或超齡,雙方損失都得擴大。”她當即決定組織雙方先行調解。
被告滿臉愁容,率先開口:“我們并非有意拖欠,只是最近行情低迷,資金困難,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錢,能不能分期付款?我們付一筆款解封一批雞,同時我們再提供一批低日齡雞做擔保,我們正常周轉才有能力還款啊!”
“不行!”原告猛地一拍桌子,聲調陡然提高,“你們已經拖欠這么久了,怎么還能相信你們能按時還款?還要我們承擔低日齡雞的養殖風險,這不是把我們往火坑里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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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意見嚴重不合,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看著雙方氣沖沖離去的背影,高萬麗沒泄氣,“雙方訴求不一致很正常,調解工作就是要尋求雙方利益的平衡點。”
當天中午,她利用午休時間對著案卷一遍遍梳理爭議點。“被告要經營周轉,原告要債權保障,核心是怎么讓雙方都放心。”她在筆記本上寫寫畫畫,把“分期付款”“解封批次”等關鍵詞圈出來,反復調整方案細節。
午后的太陽熾烈如火,高萬麗顧不得休息,立刻組織線上調解。電話兩端,分期付款、解封批次等異議一一被提出協商,經過一下午的“拉鋸戰”,雙方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但對于原告要求的違約金問題,卻怎么也談不攏。
被告認為雙方已經同意分期付款,不是“賴賬”,不應該承擔違約金。
原告則提出:“要求賠償違約金是合約賦予我們的權利,你們逾期付款本來就是違約行為!”剛緩和的局面再度破裂。
一天之內,兩個調解方案都“折戟沉沙”。但高萬麗沒有氣餒,她知道,案件拖得越久,雙方損失越大,抓緊時間尋找新的調解突破口才是關鍵。
尋轉機
先解“賣雞”燃眉急,連環案成新焦點
沒過幾天,被告急匆匆找到高萬麗:“法官,被查封的雞里面有7500只雞已屆上市日齡,再不售賣就要超齡虧損了,我們想一次性支付10萬元解封全部雞。”
高萬麗心里一緊:活禽的“黃金售賣期”就這么幾天,耽誤不得。她當即決定,暫時把違約金爭議放一放,先解決解封賣雞的問題,“先把損失降下來,雙方才有調解的誠意。”
“我們同意盡早賣雞,但10萬元還不夠抵扣你們的欠款,擔保力度也不夠,最多只能解封這7500只雞,剩下3萬只必須繼續查封,不然我們的權益怎么保障?”原告態度堅決。
一邊是被告的“賣雞救急”,一邊是原告的“權益保障”,高萬麗反復琢磨,終于想出了一個折中方案:由被告提供案外人賬戶先行凍結,同時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進行售賣,買家款項直接轉入凍結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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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經雙方同意后,7500只雞順利賣出,雙方的對立情緒也緩和了不少。
可就在高萬麗準備抓住機會,組織就剩下的金額進行調解時,變故再次發生。原來是被告三個被查封養雞場的養戶分別起訴,要求被告返還養雞押金。被告稱,養戶起訴是因原告在本案的查封行為所致,故堅持要養戶撤訴后才簽署調解筆錄。雙方矛盾再度升級,調解又一次走到了懸崖邊。
高萬麗心里一沉:要是養戶的問題不解決,之前的努力就全白費了,還可能引發更多糾紛。她當機立斷,啟動“跨案聯動”調解——找到辦理養戶案件的法官,一起梳理案情,然后分頭聯系養戶,通過耐心溝通、釋法明理做通三名養戶的思想工作,養戶陸續撤回起訴。
終和解
算清“賬目”消顧慮,企業重歸正軌
收到養戶撤訴通知后,大家都松了口氣,此前耽擱的調解進程再度“重啟”。
這次調解中,原告同意被告支付20萬元,申請解封剩余的3萬只雞。可就在敲定細節時,被告卻在臨門一腳時再次提出新條件——必須確保其與養戶完成正常結算才簽筆錄。這一法院與原告均無法擔保的要求,使得調解再次“卡殼”。面對僵局,高萬麗果斷調整策略,給予被告十天時間,讓其自行處理與養戶的結算事宜。
可沒想到,原告遲遲沒等到結果,擔心權益受損,便就本案查封過程的飼料款及律師費另案提起了訴訟。高萬麗得知后立刻聯系原告,推心置腹地分析:“我理解你們希望盡快兌現權益,但另案訴訟意味著新一輪庭審、舉證、等待,時間精力和訴訟成本都會增加,其實是‘雙輸’。”
這番話讓原告代理人沉默了,他琢磨片刻,終于松口:“法官,我就是怕自己的損失沒人認。如果被告愿意在本案里承擔一部分飼料款,我可以撤回另案起訴,也省得兩邊折騰。”
看到原告態度松動,高萬麗趁熱打鐵,組織雙方核對飼料款明細,一筆一筆確認金額、票據和支付憑證……經過繁瑣的流程,飼料款金額終于核實清楚,原被告雙方也終于達成共識,異口同聲表示:“法官,我們現在就簽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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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按手印……調解程序全部完成后,曾經針鋒相對的原被告終于露出釋然的笑容。后續,剩余3萬只雞的解封手續順利辦理,被告很快將雞賣出,經營逐漸回歸正軌;原告也收到了足額雞苗款和飼料款共計60余萬元,權益得到保障。
如今再回憶起該案件,高萬麗依舊感慨萬千:“在處理這個案子時,我始終秉持著兩個核心考量。一是優先考慮企業存續,活禽案件拖不起,一旦企業因訴訟陷入停滯,雙方損失都會擴大,所以我們堅持把調解作為首選方式;二是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案結事了’,盡管飼料款與本案雞苗款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它們緊密交織,只有把這些關聯矛盾徹底化解,才能從根源上減輕當事人訴累,實現糾紛實質性解決。”
在她看來,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找準雙方痛點,用耐心和智慧搭建溝通的橋梁。“只要能幫當事人解決難題,再多的波折也值得。”而這起跨越三個月、跨越多重法律關系 的“雞苗糾紛案”,也成為了開平法院用司法溫情護航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注腳。
來源:開平法院
供稿:劉嘉琪、楊淑雯
排版:李衡昌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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