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馬克龍的選擇:辭職、解散議會、抑或是共治?》提到了法國當前所面臨的危機。
總理勒科爾尼正在與議會內的各黨派舉行會談,目前看來,似乎進展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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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龍所面臨的是一個分裂的國民議會(議會下院),他所在的政黨,無法掌控國民議會,這與當初尹錫悅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
不過,法國制度與韓國制度有著非常大的不同,即馬克龍可以解散議會、提前舉行議會選舉(但議會選舉后的一年內,議會不得再次被解散,而是要等上一年)。
要是韓國制度中也有此類設計,那么尹錫悅恐怕就不會發動違憲違法的戒嚴了,他可以選擇解散國會,提前舉行國會選舉,對于他個人而言,即使重新選舉后的情況可能會更加糟糕,也總值得試一試,也要比直接發動戒嚴要好一些。
然而,韓國制度的屬性,又決定了韓國斷然不可能有此種設計。韓國雖然有總統、有總理,但嚴格地說,韓國并不是半總統制,而是總統制。
總統制下,總統不能有解散議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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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總理是政府首腦,且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需經過議會同意。雖然如此,但是總理卻并不對總統負責,而是對國民議會負責。怎么個負責法呢?即國民議會可以對總理發起不信任投票。
所以,由此便產生了一項政治傳統,即法國總統在任命總理后,通常總理會要求議會立即舉行一場信任投票,看看自己是否能得到議會信任,如果得不到的話,也好馬上走人,免得浪費時間。
所以,法國總統在任命總理時,就必須要事先考慮到議會的席位分配,而不能自己隨心所欲。
韓國的總理,要對總統負責,與法國總理的負責對象完全不一樣。
韓國總統對總理的任命,需要取得國會的同意,但國會一般都不會阻撓這種提名。同時,韓國國會也無法對總理發起不信任投票,而只能發起彈劾投票或是建議罷免案。
所謂建議罷免案,即是建議總統免除總理的職務。但是總統可以不接受這種建議。2023年,韓國國會曾通過決議,建議尹錫悅免除韓德洙的職務,但是尹錫悅沒有接受。
而如果法國國民議會要免除總理的職務,那么總統無論如何也是無法予以阻止的,總理必須要提交辭呈,而總統則必須要接受辭呈。
韓國總統可以直接免除總理的職務,而法國總統卻無此權力。不過,如果總理與總統來自同一陣營的話,那么當總統要求總理提出辭呈時,總理一般都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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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龍與曾經的尹錫悅,各有各的苦惱。
馬克龍可以選擇解散議會,而尹錫悅卻不能,以至于最后鋌而走險,發動違憲違法的戒嚴。
尹錫悅可以保住他的總理,可以拒絕國會的建議罷免案,但是馬克龍卻做不到,去年初以來,法國已經有了五任總理了。他們是博爾內、阿塔爾、巴尼耶、貝魯、勒科爾尼。其中,巴尼耶與貝魯,都是被議會的不信任投票趕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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