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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張某駕駛三輪電動車沿鄉村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與對向駕駛二輪電動車的李某相遇會車。在會車過程中,李某突然連人帶車摔倒,造成手部擦傷、電動車車把變形。事故發生后,雙方均未及時報警,也未保護現場,而是自行扶起車輛離開。一周后,因賠償協商無果,李某才向交警部門報案。
交警部門現場勘查時,事故痕跡已消失,且無監控視頻佐證,雙方對“是否發生碰撞”“誰先占道”等核心事實各執一詞:李某稱張某占道行駛導致自己避讓摔倒,張某則否認兩車接觸,認為李某是自行操作不當摔倒。
最終,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僅確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情況,未劃分事故責任。隨后,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修車費等共計1.5萬余元。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警的法定義務。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在事故發生后均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現場破壞、證據滅失,是事故責任無法查清的直接原因,雙方對此均存在過錯。
結合李某提交的醫療票據、車輛維修憑證等證據,法院核定其合理損失為3049.82元(含醫療費2290.52元、誤工費759.3元),對其主張的未實際發生的護理費、營養費不予支持。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及公平原則,法院最終判決張某與李某各承擔50%的責任,張某需向李某賠償1524.91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1. 責任無法查清≠責任免除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民事賠償的重要證據,而非唯一依據。即便交警未劃分責任,法院仍可通過審查當事人行為、舉證情況、現場痕跡等,結合法律原則判定責任。本案中,雙方未履行保護現場、及時報警的法定義務,共同導致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均存在明顯過錯,自然不能免除責任。
2. 過錯程度是責任劃分的核心
法院判定責任時,會重點考量當事人是否存在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以及該行為與損害結果的關聯度。若一方存在闖紅燈、超速、占道等明確違法行為,即便責任無法完全查清,也可能承擔主要責任。如另一案例中,前車在快車道突然緊急制動,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雖交警無法認定全責,但法院結合行車軌跡認定前車負次要責任、后車負主要責任。而本案中雙方均無明確違法駕駛行為,核心過錯在于“未保護現場”,故判定同等責任。
3. 不同主體責任劃分有特殊規則
責任劃分會因事故主體不同有所區別:若雙方均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過錯相當且無證據區分責任時,通常按公平原則平均分擔;若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事故,機動車一方需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對方過錯,可能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本案中雙方均為非機動車,且過錯程度均等,故適用同等責任。
律師寄語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常被視為劃分責任的關鍵依據。但現實中,因現場無監控、證據滅失、當事人陳述不一等原因,常會出現責任無法查清的情況。這時,賠償責任該如何界定?是否就意味著“誰也不擔責”?通過上述真實案例,可以解析其中的法律邏輯。
交通事故責任查不清,本質是證據滅失導致的認定難題,但絕非責任“懸空”的理由。這起案例也提醒我們:發生事故后,第一時間保護現場、報警留存證據,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唯有依法留存證據,才能讓責任劃分有跡可循,避免因證據缺失陷入糾紛困境。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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